校属各单位:
根据各类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校科学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下半年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时间
我校每年6月和12月为各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集中受理时间,且省教育厅项目和校级项目结题只于6月和12月受理;其他项目结题工作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项目研究期限规定时间提前1个月或更早时间受理。
鉴于各级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结题的要求,2020年12月研究期限到的各类科研项目(校级青年基金项目、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省自科与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本次务必结题或者延期(已经延期过一次还不能结题的只能申请撤项)。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20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
2.申请延期至2020年12月结题的项目。
3.研究工作已完成,符合申请提前结题条件的项目。
4.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会单独下发通知,其他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对结题时间有特定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六《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
2.结题申请书填写要求
(1)“学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2)“学校审核意见”“科研部门管理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3)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自请专家,但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和项目编号,未标注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如只有采稿通知)都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能作为结题依据。所有作为结题的成果都应提供复印件,如有特需要求的请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一)。
4.附件材料要求
(1)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项目资助来源、项目编号请用荧光笔(彩色笔)作好醒目标识。
(2)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每份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等)务必装订成一本,不要分开装订,项目主管部门对材料装订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科研项目结题时研究经费应该使用完毕的原则,我校所有项目结题都要进行经费决算(如到提交结题申请之日止无任何科研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允许申请结题),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如实填写财务决算表(对照财务系统查询记录如实填写),并到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财务决算表见附件五),此表无需与结题报告和成果装订一起。无经费决算表一律视为材料不完整并不予推荐结题。
2.申请延期结题的,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已超过计划结题时间,未办理结题手续也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暂停科研经费报帐。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到2020年12月前完成仍不能结题的,予以撤项,并追回相应项目经费,三年内不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类科研项目(包括不能作为参与人申报)。
3.到期的校级青年基金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校内科研项目。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请按照教育厅的时间与流程要求整理材料(详见附件二)。
5.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三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科研管理工作到位且结题率高的学院,增加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在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时给予倾斜,对科研管理工作不到位且结题率低的学院,减少校级和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指标。
7.请各学院统一将本单位结题申请书、结题情况一览表及附件材料于2020年12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15办公室(不单独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材料的数量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上加一份留学校存档,所有结题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报送: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项+申报人姓名”命名,将结题报告与附件材料放入文件夹,压缩后发科研处邮箱(kjc8326910@163.com)。
联系人:于意刘红彦
联系电话:8710400
电子信箱:kjc8326910@163.com
科研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