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10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校政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从微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评价应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
第三条 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根本依据,以课程考核成绩、问卷调查结果、学生评教结果等为依据。
(一)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二)能定量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课程考核资料,包括期末考试、课堂检测、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实验报告、见习手册、实习手册、研习手册、小论文、文献翻译、学生各类作品等;
(三)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四)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他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每学期或每个教学周期评价一次,即在每学期或每个教学周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评价主体。二级学院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和相关任课教师参与并配合评价工作。
第六条 评价责任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单人授课,任课教师即为课程负责人;多人同授一门课程,由学院确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
第七条 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法包括定量评价方法和定性评价方法。
(一)定量评价是基于各考核环节已量化的考核数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直接评价,主要适用于各考核环节结果均是量化的考核数据的课程目标。
1.设置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
根据课程高阶性以及本专业历年的成绩平均数,设置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期望值。高阶性强的课程,设置课程目标整体达成度期望值为0.65;高阶性中等的课程,设置课程目标整体达成度期望值为0.75;高阶性一般的课程,设置课程目标整体达成度期望值为0.8。
2.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步骤
(1)确定各课程目标和相应考核环节的目标值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各课程目标相应的考核环节,合理分解各考核环节对应的各课程目标的目标值(分数),每个考核环节对应的所有课程目标的目标值之和应为100分。
(2)确定各课程目标相应考核环节的权重
合理分配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各考核环节权重,每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权重之和为1。
(3)计算各课程目标定量评价达成值
计算课程目标i各考核环节〔如:平时、实验(实训)、期末考试〕平均分,课程目标i定量评价达成值计算公式如下:
(二)定性评价是基于评价人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通过自查、反思、调研、咨询、问卷、访谈、座谈和交流等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1.定性评价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时,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紧扣课程目标的内涵设计问题,问题以量表形式设计,内容不重复、不交叉。问题选项为:(1)非常认同;(2)认同;(3)基本认同;(4)不认同;(5)非常不认同。课程结束时由每位学生独立完成调查问卷。
2.计算课程目标定性评价的达成值。二级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确定各问题选项的权重,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调查结果,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值。
第八条 评价结果。评价责任人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应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
第九条 结果应用。各专业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要求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教学改进措施,作为后续课程教学过程持续改进的评价依据。
第十条 学期结束后,二级学院组织对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归档材料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校政发〔202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