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10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办法》(校政发〔2024〕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是从中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
第三条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各基础教育学段的教师专业标准、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逐条分解与落实情况、学生毕业时毕业要求逐条达成情况等作为评价依据。
第四条 评价周期。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每两年一次。
第五条 评价主体。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专业在读学生及毕业生代表、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领域专家、用人单位、教育实践单位、认证专家、校外专家和学生家长代表等。
第六条 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负责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评价方法。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综合判断毕业要求的合理性。
(一)外部评价。本专业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领域专家、用人单位、教育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和学生家长代表等,以自查、反思、调研、咨询、问卷、访谈、座谈和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内部评价。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专业教师和在校生等,以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专业内外部评价结果,形成符合行业发展的专业定位及社会人才需求报告;并进一步分析研究,最终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
第八条 评价内容。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要求的制定是否满足相关认证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毕业要求是否能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毕业要求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内容。
第九条 评价结果。二级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不同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要求分析报告完整、可追踪。
第十条 结果应用。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审核与监督。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对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开展及整改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2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