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10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校政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从中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
第三条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及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教育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对专业毕业要求评价的数据、意见和建议为依据。
第四条 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届毕业生、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教育实践单位等。
第六条 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负责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评价方法
(一)直接评价。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为基础开展的定量评价,采用“成绩考核制”,是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依据。
(二)间接评价。针对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和学生教育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等方式开展的定性评价,是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改进的参考依据。
(三)毕业要求达成值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需确定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权重。
毕业要求达成值 = 直接评价达成值*直接评价权重 + 间接评价达成值*间接评价权重
第八条 评价结果与应用。各专业分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过程中各方信息,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记录文档和分析报告。评价工作小组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各专业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反馈结果能够用于不断改进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 审核和监督。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及整改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2022〕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