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5〕59号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试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5年6月10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食堂各项收支的核算、原材料采购、仓储管理、财务监督等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食堂财务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进行独立核算。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遵循“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管理食堂和便民服务点各项业务,负责编制食堂年度收支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按照权限负责食堂各项支出的审批。
第五条 后勤财务科组织会计核算,核算食堂所有收入、支出、费用与成本,监督和指导食堂各项财务活动,定期编制财务月报、年报和成本分析表,为学校提供会计合并报表数据,真实反映食堂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 食堂收入。食堂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等。餐饮收入主要通过校园一体机结算。一般情况下采用一体机识别一卡通和扫描付款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结算,在停电和网络不通的特殊情况下启用校方专设的微信码机结算,严禁私自用其他二维码收费。所有收入当日全额上缴后勤财务账户,严禁现金交易、严禁坐支、严禁截留收入。
第七条 收入的分类与核算。对后勤服务中心取得的所有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一)一卡通系统中的收入由学校卡务中心提供系统数据与银行系统核对无误后交给后勤财务入账。
(二)学校相关部门在食堂订购的盒饭和在食堂就餐的餐费,由食堂项目经理按时开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当日刷银行卡结算,也可以当月定期汇总开具票据结算。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确认后,由后勤财务凭记账联记经手人的应收账款,经手人应及时去学校财务报账,报账款转入后勤财务账户冲抵经手人在后勤财务的应收账款。各食堂当月签单收入必须在当月完成结账手续,并交后勤财务记收入。
(三)外卖点餐平台的餐饮收入由财务核对相关系统与银行到账数据无误后记收入。
(四)托管食堂餐饮收入按合同或协议由学校卡务中心核对无误后按月与商户结算。
(五)便民服务点营业收入。按验收入库单上提供的零售价销售商品,不能随意调整销售价格。每天核对系统销售收入和银行收款数据是否一致,并将每天的汇总销售收入单交财务入账。
(六)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实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定期核对各系统收入数据与银行流水、会计账和库存数据,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九条 操作员在收取餐费时如不慎输机错误多收金额,可提供收付款原始依据,经项目负责人认定和餐饮管理科负责人审批,到财务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条 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菜品价格,确保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水电燃气费、点餐平台运行维护费、员工工资、社保、福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维修维护费、折旧费、服装费、体检费、清洁消毒费、日常运行中的办公费、打印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费、广告费、员工房租租赁及水电费、利息支出、账户手续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报账票据要求。报账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原始票据包括发票、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据、借据等。证明材料为相关的附件如送货单、验收入库单、自制对账结算单、公务卡刷卡记录、出差住宿消费清单、会议通知等。发票经济业务的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必须填制完整。发票抬头必须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而不是“个人”,税号为12430000447164909X。与学校财务的往来结算采用自制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结算。与食堂内部的特色档口、托管食堂结算采用自制结算审批表结算。
第十三条 支出报账流程与审批权限
(一)支出报账
1. 原材料结算。供应商结算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实际经济活动的发票、原材料验收入库财务对账表、合同或协议等。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等3人以上按审批权限审批,财务对账表由财务人员核对无误。
2. 水电燃气结算。水电由后勤保障科按月抄表并提供食堂各档口明细结算表,记入食堂各档口成本,金额转入学校特色账户。燃气费采用预充值,按月抄表按实际用量结算记入成本。
3. 人员劳务费支出。实行劳务派遣制的食堂员工由后勤财务管理科提供相关核算数据,根据合同按月核算劳务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交由劳务公司发放。
4. 日常运行等管理费用支出。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实际经济活动的发票和相关附件,由经手人、证明人、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等3人以上签字按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5. 差旅费。参照学校制订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6. 财务费用。以银行提供的扣款回单作为列支依据。
7.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按上级相关规定提取,并执行专款专审专用的原则。
8. 履约保证金和押金。收取时开具收据,退还时凭原收据退至原账户。
9. 借款和应收账款。原则上不办理预付和借款。确因公需要,按照对应审批程序审批,并执行“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食堂签单发生的应收账款,经手人必须及时报账还清,超过3个月未还清后勤财务可要求学校财务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二)审批权限
1. 单笔支出<5万元: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基建处处长逐级审批。
2. 5万元≤单笔支出<10万元: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基建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逐级审批。
3. 单笔支出≥10万元: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基建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后勤基建的校领导逐级审批。
第十四条 自营食堂成本构成。食堂运行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食堂直接成本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和外卖平台服务费等成本。食堂间接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劳务服务、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折旧费、低耗费、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食堂人员经费包括除学校合理分担外的正式在编人员工资经费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绩效、福利、社保等。后勤财务对各项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按时提供食堂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的成本分析报表。
第十五条 食堂会计档案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按月装订成册。会计档案满二年的由计划财务处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十六条 食堂财务活动应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