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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类项目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5-09-24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565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类项目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类项目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类项目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5 9 16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类项目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学校各级关于工程类项目采购的规定,结合学校工程类项目供应商的确定、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为考核各供应商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述的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包括:

(一)承担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或施工单位;

(二)承担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全过程咨询工作的机构(或联合体);

(三)承担各类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

(四)承担各类与工程项目相关联的服务工作(如地勘、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检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的各类机构;

(五)承担校内基本建设、维修改造、服务等项目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章  供应商确定

第三条  各类供应商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的性质、投资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中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工程类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供应商确定按第四条执行。

(四)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按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供应商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各级关于工程类项目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

(一)符合湖南省、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准入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具体选定方式。

1.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中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按湖南省及娄底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后的决定执行;

2.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在学校建立的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采用邀请竞价、低价抽取的方式进行确定。

(1)代理机构备选库中代理机构来源

①后勤基建处不定期(1年或2年)向社会发出公开征集公告,邀请有意参与学校项目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报名;

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机构备选库。

(2)代理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后勤基建处随时根据考核情况对组成成员进行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绩效考核

第六条  工程项目供应商考核内容

(一)基本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的供应商考核内容:

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各项保证资料的整理、后期质保期响应等方面,学校视考核结果及相关情况,确定被考核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线下竞价等活动的资格。

(二)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年度总承包单位的考核内容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服务项目供应商的考核

(一)造价咨询类

1.对政策的把握情况;

2.编制工作是否按时完成;

3.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是否准确,误差率控制在行业允许范围内;

4.是否存在严重的错项或漏项情况。

(二)工程设计类

1.是否严格按学校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2.设计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4.后期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三)工程监理

1.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是否到位;

2.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把握情况;

3.后期资料移交情况。

(四)地勘类(含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施工勘察、超前探、桩基检测等)

1.地勘工作组织是否到位;

2.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3.提供的地勘报告是否准确、详实,符合学校要求;

4.后期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五)工程检测类,含结构检测、空气检测、防雷检测等

1.检测工作组织是否到位;

2.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3.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准确、详实,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4.后期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六)其他服务类项目

参照前述各项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相应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内容

(一)前期工作:招标公告和文件拟定、发布、工作流程、对招投标政策把握情况等;

(二)现场工作:评委抽取及开评标过程中的工作组织情况、对现场的把控情况等;

(三)后续工作:开评标活动结束后是否存在因代理机构工作问题而引发投诉及投诉处理有关情况等;

(四)资料移交: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移交及资料完整度等。

(五)廉政方面:在工作实施前,签订《廉政承诺书》,招投标全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廉政承诺书》中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章  失信黑名单制度

第九条 为督促各供应商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择优选定供应商,学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第十条  承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在400万元以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总承包供应商,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供应商考核,除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外,还应由学校按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学校将其划入失信黑名单,除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外,不允许其参与学校组织的线下竞价采购活动:

(一)发生“三超”现象的,尤其是发生超合同金额100%的;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转包、分包的;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在同一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两次的;

(四)项目负责人及重要管理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有关情况;

(五)经学校对照投标文件,查实现场实际派驻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驻人员不符,存在违规挂靠现象的。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国家、省、市、学校各级采购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的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的,根据具体规定进行投诉及处罚。

(一)完成任务能力较差或完成的工程质量较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但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二)不能良好的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后果,造成项目延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

第十二条  对承担投资在限额标准以下服务项目工作的供应商,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通过符合国家、省、市、学校各级采购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的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的,根据具体规定进行投诉及处罚。

1.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监理时,不能良好的履行工作职能,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的;

2.地勘单位在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桩基础检测等与地质勘察相关联的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导致报告书与现场情况不符,造成项目投资有较大增加的;

3.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预估不足,或在设计中存在漏洞,造成项目投资有较大增加的;

4.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估算、概算、预算等编制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勘察,或在编制过程中存在错项、漏项,造成项目投资有较大增加的;

5.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造成检测结果错误的;

6.其他服务项目供应商存在以上类似过错的。

(二)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学校根据具体规定进行投诉及处罚,暂停其竞价资格。

1.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监理时,不能良好的履行工作职能,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后果的;

2.地勘单位在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桩基础检测等与地质勘察相关联的工作中,存在严重工作失误或数据弄虚作假,造成报告书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项目投资严重超标的;

3.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预估不足,或在设计中存在重大漏洞,造成项目投资严重超标的;

4.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估算、概算、预算等编制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勘察,或在编制过程中存在严重错项、漏项,造成项目投资严重超标的;

5.检测单位不按规范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或检测标准对照错误,检测结论无法达到学校要求标准的;

6.其他服务项目供应商存在以上类似过错的。

第十三条 采取线下竞价模式的项目,如被邀请供应商无故不参与竞价或不回复未参加竞价的理由,视为主动放弃与学校合作,一年内不允许其参加学校线下采购所有项目。

第十四条 承担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考核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娄底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办法》进行,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考核结论为准。

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工作中,如疑似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分别向住建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省、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批准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改变,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修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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