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基〔2025〕1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食堂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服务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25〕58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自营食堂管理实际,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制定统一且明确的考核标准,公开透明考核流程,确保所有被考核人员均能得到平等对待。
(二)多维度考核。综合考量管理人员在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多方面的表现。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以量化指标为核心,对于难以直接量化的部分,采用定性描述与评价的方式进行补充。
(四)激励与改进并重。依据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为员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考核对象与周期
(一)考核对象为后勤基建处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餐饮管理科、物资验收科、仓库保管科、后勤财务科正式在编人员。其中,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仅参与年度考核。
(二)月度评价以食堂营业的自然月份为周期进行。
(三)年度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开展,并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民主评议。
三、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科室关键任务指标(权重60%)、 重点工作与工作成绩(权重30%)、综合能力与工作态度(权重10%)等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若干主要观测点。主要观测点设置肯定指标和否定指标。具体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饮食服务中心正式在编管理人员工作成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附件1)。
(三)因食堂管理过失引发食物中毒等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及以上的,直接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奖励绩效资格。
(四)食堂正式在编管理人员,经查实存在以下行为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纪律处分、调离原管理岗位、责令退赔或追缴因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一切经济利益、扣减其1.5年月绩效与平时绩效的总和,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奖励绩效资格。
1. 贪污、挪用、私分食堂公款或物资;
2. 索取、非法收受供应商、服务对象或下属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3. 滥用职权在采购、招投标、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环节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 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食堂及学校利益的不廉洁行为。
四、考核流程
(一)月度评价
1. 成立月度考核小组:
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员: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饮食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各科室负责人轮流担任每月轮值考核员。
2. 轮值考核员依据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月度初步评价,记录工作表现与问题,确定每月评分。
3. 需加分者,提交加分申请表及证明附件材料给月轮值考核员,由考核小组在3日内完成复核。
4. 次月7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
1. 年末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后勤基建处处长、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管理人员代表2人、项目经理代表2人、临聘人员代表3人等。
2. 综合全年月度评价、工作业绩数据、民主测评等,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分,确定最终得分与奖励绩效档次。
(三)结果公示
1. 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 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复核后给予答复。
五、奖励绩效发放标准
(一)综合月度评价(月度平均分,权重60%)与年度考核得分(权重40%),计算最终年度考核得分。
(二)依据考核等级划分不同的绩效总额范围。
(三)不同等级奖励的人数及具体金额由年度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校务会审议。
(四)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发放的直接依据,并应用于员工的晋升、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方面:
1. 连续多年考核优秀者,在晋升机会、培训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 考核结果不理想者,安排针对性培训辅导。
后勤基建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