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5-09-29点击数:

校基〔2025〕2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形势下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82号)和《湖南省高校学生食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通〔2025〕67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为规范平抑基金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校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平抑基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金额为上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1.5%。

第三条 平抑基金启动条件

(一)当学校所在地CPI(消费者物价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二)当学校所在地主要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三)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如学校所在地人力成本大幅增长),经学校党委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用于平抑米、面、油、肉、蔬菜等自营食堂“基本大伙”大宗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二)用于平抑学生食堂用工成本上涨,包括学生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

第五条 基金审批与实施

(一)由学校后勤基建处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

(二)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确需使用平抑基金的,在核定额度及范围后,报请学校校务会批准。

(三)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将资金拨付到学生食堂,由学校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平抑基金的评价

(一)学校膳食委员会要随时掌握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享受到平抑基金带来的实惠。

(二)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基本大伙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第七条 平抑基金的监督

(一)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二)学校膳食委员会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基建处

                                                  2025年7月11日

                             


上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自营食堂劳务派遣费用核算方案(试行)
下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食堂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版权所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后勤基建处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 邮编: 417000 | 电话: 0738-83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