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校学通〔2026〕37号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5〕3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26〕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6年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2025-2026学年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均列所在年级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具体说明见附件《关于放宽成绩排名要求的条件说明》),排名可放宽至所在年级专业前30%(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且经学校审核盖章)。
(六)在2025-2026学年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证书或校级(含)以上竞赛奖励。
(七)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邦铭
成员:刘浩 邓敏超 邓莉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莉立同志兼任。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任副组长(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务人员、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报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校务会审定后,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名额数量、评选方式等,向全院学生公布。
(三)学生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
(四)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按照申请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五)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内容,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六)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审名单及材料,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七)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报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校务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管理
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七、纪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评选质量关。
(二)各二级学院须将评选名额、条件、程序、发放规定全面告知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情。
(三)严禁学生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给予纪律处分;事后查实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加纪律处分。
(四)国家奖学金须全额发放至学生本人,严禁分摊、挪作,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收受学生礼物、礼金或接受宴请。
(五)对分摊、挪用、违规发放行为,一经查实,由学院领导督促相关人员全额追回资金,并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须对本学院评选发放工作严格监管,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七)学生工作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评选工作全程监控,对奖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合规落地。
(八)评选过程中收到的举报线索,由学生工作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责。
八、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2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4 |
3 | 文法学院 | 6 |
4 | 外国语学院 | 2 |
5 | 商学院 | 5 |
6 | 教育学院 | 3 |
7 | 音乐舞蹈学院 | 3 |
8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3 |
9 |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 3 |
10 |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 5 |
11 | 电子信息学院 | 4 |
12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5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14 | 体育学院 | 4 |
合计 | | 52 |
九、工作时限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须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初审工作和拟推荐名单公示工作。
(二)材料报送(在10月8日前)
1.报送《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936587251@qq.com。
2.报送《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见附表3),电子版发至邮箱936587251@qq.com。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放宽成绩排名要求的条件说明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重要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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