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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确保资助资源精准匹配困难学生,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26〕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

三、认定纪律

认定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团委、校友联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监督全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认定工作,汇总、建档认定材料。

五、学院与班级评审组织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干事为成员,负责本院学生资格审查与认定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非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非干部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50%),具体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六、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七、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学生虽有学籍但处于辍学、休学状态的,暂停认定申请资格。

八、等级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家庭经济因素: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

(二)特殊群体因素:是否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突发状况因素: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四)家庭负担因素: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收费标准等。

九、等级认定情形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形。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校、本地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扶贫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6、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三)未达到上述特别困难、困难等级标准,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家庭负担较重,无法满足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十、不予认定情形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资助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低劣、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本人或近亲属(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家庭资产、收入的。

(四)日常消费明显高于全校学生整体水平,频繁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经学校认定不适宜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的情形。

十一、认定程序

(一)宣传部署:各二级学院发布认定通知,宣传资助政策,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支撑材料。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核实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民主评议提出本班拟认定名单及等级。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调查、谈话等方式复核,将拟认定名单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核,公示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异议(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申请重新认定的情况除外)。

(六)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造册,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十二、信息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做好日常维护和信息保密工作。

(二)认定结果作为当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信息库建立后,不得随意对学生认定资格提出异议。

(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可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十三、纪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认定质量关。

(二)各二级学院须将申请条件、认定依据及程序全面告知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情。

(三)严禁学生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给予纪律处分;事后查实的,追回全部资助并追加纪律处分。

(四)严禁在认定过程中收受学生礼物、礼金或接受宴请。

(五)对认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须对本学院认定工作严格监管,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七)学生工作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认定工作全程监控,对认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认定工作合法合规、精准高效。

(八)认定过程中收到的举报线索,由学生工作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责。

十四、工作时限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认定工作和名单公示工作。

(二)在10月10日前报送《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1),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936587251@qq.com。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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