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基金办相关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半年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6年年底到期(主要为2024年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通过提前或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省自科基金项目。
二、结题条件
项目执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验收:
(一)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具有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
(二)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四)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CPCI》收录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上传全文,并标注基金号)、检索证明);
(五)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六)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附获奖证明材料等证明);
以上支撑材料,请在“附件清单”上传电子版(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上传所有支撑材料,青年、面上选择其一上传)。
三、结题流程
(一)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点击“填写验收申请”下“进入填写”。负责人填写验收书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系统内可下载,模板见附件2);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工作清单(系统内可下载,模板见附件3);
3.经费决算表(系统内可下载,模板见附件4);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模板见附件5)。
(二)2026年7月14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结题材料。验收书填写完成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验收书,与其他结题材料一起装订(一式一份)后提交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纸质结题材料应包括:验收工作清单、验收书(含项目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盖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成果佐证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签字盖章页为原件)。另再单独上交一份验收工作清单(不装订)。同时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稿及验收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jc8326910@163.com。
(三)2026年7月19日前,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验收工作清单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页取回,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结题简况表中勾选符合条件的结题方式后,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二)“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已有经费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注意检查:简况表支出金额的单位为“万元”,支出数据应与决算表保持一致),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办理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附件。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请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做好醒目标识。《SCI》,《EI》,《CP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成果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再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五)“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要求至少有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经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审核并盖章,再扫描上传系统。
(六)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如项目研究尚未完成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系统申请一次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下载延期申请表(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盖章,扫描上传系统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八)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请,如计划申请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于这一批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26年7月14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一份胶装材料及一张验收工作清单)交科研与社会服务处412室,验收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kjc8326910@163.com。
(二)2026年7月19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完成结题材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