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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的通知
2026-10-15 11:49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的通知》(湘宣电〔2026〕45号)要求,为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范围:2023年10月以来取得的高质量智库成果。成果作者须为在职在岗社科工作者,人事关系在省内。

(二)成果须同时符合“选题价值大、研究质量高、转化运用实、社会反响好”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2.在省级(含)以上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中建言献策被采用;

3.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良好”等次以上(含免于鉴定),或省社科基金项目“优秀”等次结项(含免于鉴定);

5.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相关党委、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三)同一选题且署名一致的多项成果可以系列成果形式报送。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果不得申报。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3项。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与二级单位初审、公示(完成时间:10月26日前)

申报人规范填写《推选表》(附件1),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重点核查成果价值、学术诚信、知识产权权属、材料真实有效性;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材料1份)报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二)学校评审及全校公示(完成时间:10月30日前)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对报送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如申报人数超过推荐名额数,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省办(完成时间:11月2日前)

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统一报送省社科工作办。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每套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①《推选表》;②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二级单位核准后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须为与主要成果直接相关、且未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材料,包括:成果应用实施综合情况介绍;被采纳的正式文件或证明;经济效益有效证明;社会效益反响证明;研究过程原始材料;其他佐证材料。

(二)《推选表》“申报人及成果简况”不超过500字,“成果主要内容”不超过2600字(可加附页),重点突出对策措施;“申报承诺”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意见”由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统一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版材料按“学院-成果名称-申报人”命名,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至kjc8326910@163.com邮箱。材料不全、超过字数或未按要求签章的不予受理。

五、重要说明

(一)成果推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公示期异议须核查处理并书面反馈。

(二)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果,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依规处理。

(三)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对被评为“十大金策”的成果,按有关规定列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应用类)二等奖以上奖项。对此前未获省级(含)以上项目资助的“十大金策”成果,给予省社科基金智库项目成果立项资助。

联系人:刘国杰;电话:0738-8710400;

材料报送地点:明德楼412。

附件:

1.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表(含填表说明及材料清单)

2.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汇总表

3.材料要求


附件【附件1: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第五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材料要求.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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