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5〕67号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5 年 9月 16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零星维修全过程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述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指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需签订施工合同的日常维修项目。本《细则》中所述的“1万元以下”,包含1万元。
第二章 项目定义及维修范围
第三条 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定义
(一)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需签订施工合同的单项土建、水电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
(二)以劳务为主(如搬运、清理、垃圾外运、拆除、看守、排污管疏通等),酬金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空调日常维修、电梯维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仅限单项维护、维修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划入日常零星维修范围内的项目。
第四条 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一)全校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教学场馆、体育设施设备及学生宿舍(教室内的课桌椅的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因教学需要进行拆除、运输、归库、安装等工作划入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二)校园内道路(含路灯等附属设施)及公用广场、公园内的公用设施(含运动器材)。
(三)校属产业(门面、公房)租赁合同中规定属于学校维修范围的内容。
(四)其他需学校维修的设施设备、场所。
第三章 项目分类及供应商确定
第五条 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分类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不含高压维保、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发包分为以下二类:
(一)日常维修类,包括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项目、电气安装项目以及以劳务为主的零星项目等。
(二)空调维修类,包括空调维修(主要指非学生宿舍内的空调日常维修、移机装机等)。
第六条 供应商确定方式
(一)日常维修类,按年度预估投资额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
(二)空调维修类,按年度预估投资额度,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各级关于工程类项目采购的规定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日常维修类: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二) 电气安装类: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承装类承修(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有上岗人员在维修或安装时须具备相应的上岗操作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三)空调维修类:具备空调维修相应资质,专业维修类供应商资质需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 项目申报单位分类管理、要求及报修流程
第八条 申报单位分类管理
申报单位主要为机关教辅部门、各二级学院的部门。
(一)教室、实验室及师生管理用房等教学功能性用房维修申报:由各功能用房所属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公用教室、教务处直接管理的教学用房、教学楼附属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申报:由教务处负责申报。
(二) 机关办公室等办公用房维修申报:该办公用房的机关教辅单位负责申报。
(三)教职工周转性住房、校属门面用房等维修申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申报(外籍教师宿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四)学生宿舍及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维修申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申报(留学生、研究生宿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五)体育设施设备维修申报:由体育学院负责申报。
(六)校园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申报:由保卫部负责申报。
(七)公共办公场所、公用活动场所申报:由党政办负责申报。
(八)后勤基建处自管的水电气、空调、充电桩、开水机等维修安装项目及食堂区域维修等其他无法确认使用单位的场所等维修申报:由后勤基建处申报。
第九条 申报要求
(一)为便于管理及落实主体责任,各申报单位应明确一名申报员,负责项目申报及管理,每次申报必须由申报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审批。
(二)项目申报原则上为“一事一报”,但不能将同时期发生、维修内容近似的项目刻意拆分、化整为零来规避办理必要手续。如需要,项目申报还应配备必要的图片及文字说明。
(三)项目申报实行归口部门(学院)统一申报的要求,即所有申报由主管部门(学院)实施。
各公房(含校属门面用房、周转性公房、安置房、租赁房等)的使用单位(人)将需维修的内容报告公房主管部门(学院),再由主管部门(学院)统一申报。
第十条 申报审批流程
(一)一般性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申报流程
1.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申报员收集维修信息,在线上申报平台提交报修申请。
2.后勤基建处在收到申报单后,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一是对申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二是提出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维修方案、项目概算材料价格、品牌、数量及实施安排等。项目通过论证后,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审批流程完成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需委派供应商进行施工。
(二)非工作时间且应急性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申报流程
1.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申报员线上报告二级学院(或部门)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后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后勤基建处。
2.后勤基建处在接到申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项目通过论证后,线上报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后立即委派供应商进行施工。
3.同步办理线上审批平台申报流程。
4.对于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临时性应急抢修项目,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应急反应机制,保证抢修及时、避免损失,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抢修延误,供应商需按照损失给予学校经济赔偿,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年度考核。
(三)后勤基建处审批权限
估算金额≤800元的项目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估算金额>800元且≤5000元的项目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后实施;估算金额>5000元且≤10000元的项目由处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及验收
第十一条 工作委派
(一)后勤基建处在系统中收到申报单位报修申请、按程序审批完成后,通过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派修通知,并打印审批流程交予供应商作为结算佐证资料。
(二)供应商在接到系统派修通知后,根据派修通知中的内容,制订详细的维修方案,安排人员进行施工。
(三)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留存施工完成后的现场图片,并在系统中打印派修通知,与后勤基建处交予的审批流程共同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后勤基建处安排专人担任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施工后,供应商应及时提请验收,每季度验收一次。先由申报单位对维修时间、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确认,后勤基建处根据项目性质、申报二级学院(或部门)有关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结算流程。
(二)项目验收时,根据第八条的分类情况,由申报二级学院(或部门)的申报员与班子成员共同参与,学校督查处对验收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度的抽查率应达到20%以上。
(三)验收人员现场填写或打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日常零星维修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项目验收,达到合格时,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五)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对日常维修类中的设备和空调维修类,在醒目位置粘贴维修记录表(包含维修设备名称、型号、维修故障名称、维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六章 项目定价及结算
第十四条 项目定价
(一)后勤基建处在进行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前,原则上以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相应配套的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最新相关文件为准,制定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标准,作为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结算标准的依据。
(二)对于无法套用定额进行结算的纯劳务与空调维修等项目,后勤基建处牵头,组织督查处、审计处等部门,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制定统一标准,便于项目结算。
第十五条 项目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及时报送结算,按学校有关程序及招标文件、承包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结算,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季度结算的,可以适当延长结算的时间,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结算时供应商应做到资料齐全,符合学校要求。
(三)审计处应对供应商的结算进行相应审核。
(四)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及学校计财处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章 项目管理及供应商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 后勤基建处建立日常零星维修台账管理制度,避免重复报修、重复报账等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 后勤基建处完善日常零星维修考评机制,对各供应商的工程质量、安全、反应速度、后期保修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负责任的维修人员坚决责令承包单位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各供应商应根据学校维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方面做出承诺,对于未达到承诺的项目学校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九条 加强各部门(学院)申报员的培训,避免发生拆分申报、化整为零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 后勤基建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职,对于因管理人员原因发生的问题应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本《细则》描述维修范围与学校重新划分的维修范围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重新划分维修范围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与本《细则》有关的学校其他制度发生修订,本《细则》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修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