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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案件、病毒、有害信息报告及协查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27作者:浏览次数:

院政发201229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网络违法案件、病毒、有害信息

报告及协查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对网络违法案件、病毒、有害信息报告及协查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对网络违法案件、病毒、        

     有害信息报告及协查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对网络违法案件、病毒、有害信息报告及协查办法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公安部门网监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对于校园网所受到的恶意网络攻击,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将及时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二、校园网各接入用户发现有危害校园网的行为和现象发生时,有义务及时向网络中心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告,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校园网各接入用户有义务接受网络中心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校园网各接入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当校园网接入用户出现网络违法违规的情况时,网络中心应及时向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告,并应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危害网络运行的重大安全事件和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学院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告。

六、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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