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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27作者:浏览次数:

院政发20123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的用户网,是为学校教育、科研及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为了加强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校园网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把学校内的局域网、网段和单机户连接起来,建立一个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实现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及因特网(Internet) 联接,旨在为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支持并促进学校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遵循依据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成熟可靠的原则,在技术和设备上,坚持:

(一)实用性第一,校园网必须具备教学、管理和通讯三大功能;网络的建设要考虑学校的需要和可能,首先满足教学需要,把服务教学作为校园网建设的出发点。

(二)技术性,在实用性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技术的制定要采用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先进的、同时又能满足校园网要求的技术。

(三)具有开放性,开放性靠标准化实现,必须遵守国际标准。

(四)少花钱多办事,工程项目、采购设备遵循招标议标原则。

(五)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扩充性。

(六)使用性:中文界面、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容易操作、有在线帮助。

(七)经济性:投资合理、使用周期长。

第四条 校园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论在新建阶段、扩展阶段,还是在升级改造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将分配的工作项目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份内任务,积极配合,按时完成。

第五条 校园网建设及每年网络运行费,主要由学校预算资金安排;信息资费由用户承担一部分。各单位局域网建设,含楼内布线,由各单位申报到学校后,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并负责技术指导;后勤基建处承办,国资处负责设备购置。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校园网的管理部门设在校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及其子网的技术指导,包括IP地址分配、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扩展、校园网与省、市各信息中心工作的协调、联系以及校园网维持正常运行的交费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网络及其技术和信息的对外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的各办公用户端、计算机设施、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机关与教辅单位由各部门行政主管领导负责,系部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并指定系统管理员和安全员(原则上由行政秘书担任)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网站正常运行、安全和上网信息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接受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四章 用户接入

第八条 学校校园网用户分为部门用户和个人用户。部门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校园网原则上不接纳校外用户,特殊情况,须由信息中心报请校长批准。

第九条 申请加入校园网的用户,应了解网络管理制度,与信息中心签定安全协议书及公安部门的备案手续。

第十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部门和用户未经信息中心批准,不准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五章 IP地址管理

十二 本着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IP地址申请人,必须对IP地址严格管理。 其中包括:

(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地址和他人拥有的地址。

(二)各单位拥有的IP地址,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各网络接入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四)与校园网中止联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对盗用IP地址和网络帐号用户的处罚

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及所属用户,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IP地址或非法盗用他人IP地址和网络帐号。凡盗用他人IP地址或网络帐号进行国内外通信的用户,一经查实,将赔偿被盗用户的损失,同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的各项服务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运行费、校园网通讯费和校园网维护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其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立项、经学校批准并在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为有效地使用各种网络信息资源,促进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有利于校园网的管理,学校校园网对个人用户收缴相关费用,以减轻学校的负担。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设置专用服务器并安装计费系统,由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的联网计算机和用户统一进行计费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本规定,参照有关院校的标准,会同财务处制定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的收费标准及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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