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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9-09-29 21:44:54 来源: 浏览: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疑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3、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4、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藉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藉。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岐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中共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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