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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8-12-26  点击:[]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业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学生入学后,原则不再更换专业。特殊情况下,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患病及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学习需要转专业的,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为了确保专业办学的稳定,原则上一次不超过3人以上的专业更换。

第二条原则上不接受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和理科生。

二、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两项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达3.5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

3.经学院审查,学生确实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完成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3.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本专业的;

4.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到外语类专业的;

5.定向生、委培生;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专科升入本科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9.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予以退学的;

10.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11.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16周,学院公布各年级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

2.学生于第17周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学院教务办,学院根据本系的转专业细则审核,主管院领导签署《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意见,由转入学院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于第18周统一将审批表交教务处。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周审核转专业学生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周发文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学生凭转专业审批表到教务处、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于第2周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转专业。

四、管理与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在转专业审批前,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在原班级参加学习,如有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视其情节的轻重可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两周内,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如下:

1.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

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时,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学分。

2.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近的,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转入系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

第八条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超过18个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原专业如有专业课程不及格者,由学生写出申请,经转入专业系审核批准后,清理不及格课程信息。

第十条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年级收费标准执行,应补修的学分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申请转专业学生基本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性别

现就读专业

在读年级

要求转入的专业: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申请转专业的理由(可另附材料):

                     

申请人签名: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学工办意见

签名:

   

教务办意见

签名:

         

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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