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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6 11:44     (次数)

班主任,辅导员,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的要求,结合上学期期末信息学院(以下称:学院)学工系统发布了四个文件(文件编号:170620-RXXZ3-01、170620-RXXZ3-02、170620-RXXZ3-03、170707-RXXZ3-01)的安排,为做好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部署和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

 长:陈代武

副组长:刘辉

 员:所有辅导员、班主任

(二)班级评议小组

 长:班主任

 员:学生干部、非干部学生代表

班主任负责建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非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50%;注意小组成员分布的均衡性和代表的分布度,同时,参评对象不宜进入班级小组。

二、评议基本思路

各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其中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认定类别且提供了合格证明材料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他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七类:①建档立卡学生;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③孤儿和残疾学生;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烈士子女;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学生。⑦家庭遭遇突发重大事故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时序和程序

(一)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2017年9月15日~9月20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书面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下称:《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主任,班主任进行材料审查并记录,不合格的材料退回重办。重办材料上交截止时间是2017年9月26日(建议重办材料的学生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交班主任进行合格审查并收集。

1、书面申请书

1)书面申请是参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提。有申请书即意味着申请参评认定。

2)申请书应该符合行文规范,实事求是地阐述家庭现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调查表》是入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无《调查表》或《调查表》无效,即便被班级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会被学院认定工作组取消资格。

2)《调查表》必须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含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上述七类学生,还需要提供其他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3之《关于七类资助对象的说明》),作为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依据。

2)相关的证明材料,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备条件。没有合格的相关材料,即便被班级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也会被学院认定工作组取消并变更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及认定(2017年9月21日~9月26日)

1、评议及认定要求

1)班级评议的主要目的是甄别是否家庭经济困难,班级评议小组必须坚持非家庭经济困难者不能被认定的原则。

2)班主任老师应通过寝室、小组、班委会等途径调查、找学生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的广泛调查了解和核实(尤其要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的各项开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班级评议,在评议中,也要坚持先调研,再集中的方式,评议认定出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全班总人数的50%。

(三)班级评议材料集成与上报(2017年9月26日~9月27日)

1、班级评议小组在班级公示评议结论,退回未被认定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说明。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报《2017.贫困生库省级系统导入模版》(附件4),报班级评议小组学生负责人,学生负责人将每个人的信息复制整合到同一个工作表中。本表不需打印,交电子稿。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的结果,填报《2017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本表需要打印后由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交电子稿和签字纸质文档。

3、班主任老师于9月27日下班以前,亲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申请书(纸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2017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签字纸质和电子),《2017.贫困生库省级系统导入模版》(电子)发送和交给肖元元老师。电子表发送前,请修改文件名,前缀加上年级、班级,邮箱:79395711@qq.com。

(四)二级学院审查及公示(2017年9月27日~9月30日)。

1、肖元元老师进行材料审查,剔除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删除(或更改)因材料无效而无法被认定的人员(或其类别)。

2、所有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查认定。

3、公示:2017年9月29日~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辅导员需高度重视,亲自组织,谨守廉洁准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准确无误。

2、学院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班级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附件4 2017.贫困生库省级系统导入模版.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7年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关于七类资助对象的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2017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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