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5〕3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26〕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48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人/年。分两学期足额发放,其中2026年秋季学期、2027年春季学期各发放一半金额。2027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级,原则上与2026年秋季学期一致。受资助学生退学、休学或因违纪违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部分的助学金,由所在学院按规定转评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发放方式
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校园银行卡。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同一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已获得2026-2027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发放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评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邦铭
成员:刘 浩 邓敏超 邓莉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莉立同志兼任。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任副组长(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务人员、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专业学院适当倾斜,报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校务会审定后,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名额数量、评选方式等,向全院学生公布。
(三)学生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
(四)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按照申请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材料退回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五)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内容,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六)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学院初审名单,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七)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报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校务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初审名单报送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纪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评选质量关。
(二)各二级学院须将评选名额、条件、程序、发放规定全面告知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情。
(三)严禁学生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事后查实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加纪律处分。
(四)国家助学金须全额发放至学生本人,严禁分摊、挪作,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收受学生礼物、礼金或接受宴请。
(五)对分摊、挪用、违规发放行为,一经查实,由学院领导督促相关人员全额追回资金,并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须对本学院评选发放工作严格监管,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七)学生工作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评选工作全程监控,对奖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合规落地。
(八)评选过程中收到的举报线索,由学生工作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责。
八、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总名额 | 备注:其中包含 三等倾斜名额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5 | 26 | 68 | 169 | 2 |
2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238 | 79 | 178 | 495 | 5 |
3 | 文法学院 | 159 | 55 | 155 | 369 | / |
4 | 外国语学院 | 77 | 27 | 102 | 206 | 2 |
5 | 商学院 | 152 | 52 | 139 | 343 | / |
6 | 教育学院 | 97 | 32 | 90 | 219 | 2 |
7 | 音乐舞蹈学院 | 82 | 27 | 62 | 171 | 1 |
8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08 | 37 | 94 | 239 | / |
9 |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 98 | 35 | 125 | 258 | 2 |
10 |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 143 | 49 | 184 | 376 | / |
11 | 电子信息学院 | 146 | 49 | 123 | 318 | 1 |
12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160 | 54 | 143 | 357 | /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66 | 57 | 176 | 399 | 1 |
14 | 体育学院 | 82 | 28 | 138 | 248 | 2 |
合计 | | 1783 | 607 | 1777 | 4167 | 18 |
附:从三等助学金名额中拿出1%(即18个名额)对设有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专业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进行倾斜。 |
九、工作时限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须在11月6日前全面完成初审工作和初审名单公示工作。
(二)材料报送(11月9日前)
1. 报送《2026年本专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报送《2026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2),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936587251@qq.com。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5日
附表1: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2:2026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