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恪守科学研究的学术初心,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公平秩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期刊刊发内容的原创性、严谨性与思想性,结合各学科研究规律与国家相关学术出版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期刊全流程所有参与主体,包括投稿作者、外审专家、编辑部编辑、编委会成员,覆盖稿件投稿、同行评审、编辑加工、正式出版、后续溯源全环节。
第三条 学术伦理工作以“求真务实、尊重原创、公正透明、责任明确”为核心原则,守护科学研究的思想深度与学术尊严。
第二章 作者学术伦理规范
第四条 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为研究的实质性贡献者,仅提供资料整理、格式调整等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列入署名名单,署名顺序需经全体作者共同确认,严禁随意赠予署名、挂名等行为。
第五条 严格恪守原创底线,严禁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严禁直接篡改、拼接已有文献内容冒充原创研究。引用他人观点、史料、研究结论时,必须严格标注出处,引用内容不得构成论文的核心主体。
第六条 如涉及田野调查、深度访谈、古籍整理、口述史料采集等场景时,必须提前获得相关主体的知情同意,妥善保护受访者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未公开的私人信息、涉密档案内容。如涉及人体或动物实验等,必须经过相关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得知情同意或实验许可。只有真正参与研究的人员才有资格署名,满足实质性贡献:课题设计、实验实施、数据分析、论文撰写修改;仅提供试剂、普通行政事务、挂名致谢,不能列为作者。
第七条 涉及AIGC工具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刊此前发布的AIGC使用规范,主动、如实披露工具使用情况,严禁用AIGC伪造研究数据、虚构访谈记录、生成核心学术观点。
第八条 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投稿作者须承诺所投内容未在其他正式出版物、网络平台以全文形式刊发,不存在学术争议、涉密内容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情况。
第三章 同行评审伦理规范
第九条 外审专家需严格遵守回避原则,若与投稿作者存在师生关系、同单位共事关系、研究方向直接竞争等利益关联,必须主动向编辑部申请回避,不得隐瞒关联参与评审。
第十条 坚持独立公正评审,以论文的学术质量、思想价值为唯一评判标准,不得因作者身份、单位、职称等非学术因素给出倾向性评审意见,不得刻意贬低、打压不同研究观点的稿件。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评审保密规则,不得擅自将待评审稿件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不得私自复制、使用待审稿件中的原创观点与未公开研究成果,不得在评审结束后私自留存稿件全文。
第十二条 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给出的评审意见必须具体、可落地,明确说明稿件的优势、不足与修改方向,严禁给出模糊笼统、无实质内容的无效评审意见,严禁借助AIGC工具直接生成评审意见。
第四章 编辑出版伦理规范
第十三条 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需恪守客观中立原则,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关系稿件“开绿灯”,不私自干预外审专家的独立评审判断,严格按照评审流程与学术质量标准筛选稿件。
第十四条 建立全流程痕迹管理机制,每一篇稿件的投稿记录、外审意见、修改轨迹、录用决策全部存档留痕,做到评审过程可追溯、决策逻辑可核查。
第十五条 尊重科学研究的多元视角,在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前提下,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平等探讨,不随意否定创新性、探索性的跨学科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严格保护作者的原创权益,稿件录用后不得擅自修改作者的核心观点与研究结论,编辑加工过程中对内容的调整需征得作者确认同意。
第五章 学术伦理审查与违规处置
第十七条 期刊设立独立的学术伦理审查委员会,由校内外文理学科学术带头人、伦理研究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受理学术伦理争议举报、开展违规行为核查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多维度学术伦理核查机制,结合文本重复率检测、AIGC内容溯源、史料与文献核验、同行专家复核等方式,对所有来稿开展前置伦理筛查。
第十九条 经核查确认存在学术伦理违规的行为,按情节分级处置:
1.轻微违规:存在引用标注不规范、署名顺序争议等问题,责令作者限期补正,未完成补正前暂停稿件流程。
2.一般违规:存在隐瞒AIGC使用情况、内容轻度洗稿等行为,直接做退稿处理,对作者进行警示谈话。
3.严重违规:存在剽窃抄袭、伪造研究数据、一稿多投等行为,3年内拒绝该作者所有投稿,通报作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已刊发的论文立即发布撤稿声明。
第二十条 对评审专家、编辑人员的伦理违规行为,视情节采取暂停评审资格、调离编辑岗位等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将根据文理学科学术出版的新情况、新要求动态更新,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编委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