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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点击次数: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党的二大至六大党章,都专设“纪律”一章。党的五大还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四个服从”,设立“党的监督机关”专章。建军初期,我们党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简明务实的纪律要求树立起党和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处的客观环境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生了变化,肩负的历史任务发生了变化,纪律建设的内容与革命战争年代相比也不尽相同,但严明纪律始终是一条不变的原则。针对不同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任务,党中央与时俱进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出了底线和红线。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毛泽东同志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靠的就是铁的纪律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密,纪律执行机制更加健全,纪律观念持续深入人心,纪律作为管党治党利器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实践证明,我们党正是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发展壮大的,严明的纪律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不同历史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实现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第六章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力,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复杂,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纪律原则漠视、纪律教育忽视、纪律遵守松懈、纪律执行软弱、纪律监督缺失、纪律责任虚化等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中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违背党章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旗帜鲜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尊崇党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都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章。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以党章为基本标准,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解决党内矛盾。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是保证党集中统一、坚强有力,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的关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以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问题足以证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消除政治隐患,净化政治生态。

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习近平:《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50—351页

三、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

纪律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发现问题坚决纠正,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直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应当在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治身和治心、信任和监督、原则和感情、高标准和守第六章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底线的关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深入了解和把握新时代党员、干部在党的纪律教育方面的新需求,依托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纪律教育,不断增强纪律教育的实效性。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坚持以上率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效引领“绝大多数”,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突出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切实纠正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督促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挖掘老一辈革命家守纪律讲规矩的光荣传统,大力宣传新时代新征程自觉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深化以案促改,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惩处一个、教育一片,促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严格各项纪律执行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执行党的纪律是无弹性的,必须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各级党委(党组)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明纪律抓起,做到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力。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最大限度教育人、帮助人、转化人、挽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诚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旗帜鲜明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引导党员、干部心无旁骛拼搏奋斗。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受处理干部加强跟踪回访教育,发挥思想引导、政策感化、人文关怀作用,推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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