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管理 >> 正文

我校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办法

2016-03-31  点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152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办法

为推动学校科研与学科建设的整体发展,进一步提升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与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极大地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科研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为了整体提高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的服务水平,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部)须明确一名分管科研与学科工作的领导和兼职科研秘书,并报科研处备案。

二、加强与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一)科研处严格按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管理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纵向项目的校内配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奖励、科研工作量补贴、学生的科研劳务开支,及其它相关支出的不足部分等。项目配套奖励经费随原项目另列。横向项目的经费开支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对于所有纵向科研项目(含在研项目)的配套奖励经费,在批准立项的次年可按额度的40%作为科研工作奖励酬金提取(自行交税),剩余金额分年度以科研工作量补助、学生劳务支出等多种形式支出,但最后一笔款项(配套奖励经费的30%)必须在结项后方可支出。

 三、加强学术活动的开展

鼓励各院(系、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由科研处负责督查。科研处认真组织好人文科技大讲坛人文科技大讲坛的人选须为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或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社会科学领域原则上应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委库的知名专家;自然科学领域原则上应为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知名专家教授。

四、加强应用技术研发

(一)学校将加大和规范产学研合作引导基金的投入和管理。对产学研合作引导基金项目原则上须以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新品种审定或获得有进校经费的横向项目等形式结题。

(二)对以我校为申请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学校予以6年专利保护维持费的支持,并积极推广学校专利成果转让实施,教师转让实施专利时70%收益归教师个人。

五、建立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制度

学校决定每年预算50万元设立“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4万元/项,自科类项目资助6万元/项。“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立项数量原则上每年控制在10项左右(原则上文理各5项)。

六、建立科研工作办公室

学校将对申报成功的国家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一间流动科研工作办公室(限项目在研期间使用),但对于院(系、部)已配备办公场地的上述项目负责人,学校不再重复提供流动办公场地。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572

上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

下一条:‍‍‍‍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调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