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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11-09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7年11月8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激发我校科技研发与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发展,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关于完善科研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湘办法〔2017〕9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校企合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8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委托科技服务外包项目。其具体范围有: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校地校企合作处负责全校横向项目管理以及横向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横向项目,协调、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关事项。

第四条横向项目管理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横向项目研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用原则。横向项目应选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并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规范原则。横向项目研究应做到规范有序,立项、研究、结题应遵守学术规范,讲求科研道德。

(四)过程管理原则。横向项目从合同签订、立项、研究、结题、经费及成果管理应严格遵守学校科研制度,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凡横向项目中出现学术虚假、内容虚构等现象,一经查实,按学校规定惩处。如有利用横向项目虚造科研业绩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经济利益和对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直接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三章 合同编制

第六条横向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横向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合作单位共同起草,并符合学校合同格式要求,技术合同必须按国家颁布的统一技术合同格式填写。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签,合同书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加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技服务项目合同专用章。承接5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项目,校地校企合作处和法律顾问应参与谈判及签订合同全过程。对风险性较大的合同签订,需经法律见证、公证和技术保险,其费用分担由合同书约定。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横向项目研究合同一般应具备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研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四)研究的计划、进度、期限,履行的地点、地域和方式;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六)风险责任的承担;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式;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九)费用开支类别及比例;

(十)支付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批准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正本报校地校企合作处,校地校企合作处将项目列入科研计划,同时纳入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未经学校批准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校地校企合作处不予认定和登记,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承担横向项目研究任务的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按合同和研究实施计划开展项目研究,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合同书备存六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校地校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项目合作单位存两份。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凡经学校认可的横向项目获得的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应当全额拨入学校计划财务处指定账户,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核算,到账后凭转账凭证到校地校企合作处登记。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组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发票开具事宜,并确认税金的支付来源,涉税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横向项目经费开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一般应对经费开支类别及比例作出具体规定;若合同中未约定经费预算,则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报校地校企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其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项目的公务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湖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不得在经费中报销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不得擅自调整外协经费,不得将项目经费转移、转拨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收支和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横向项目经费开支类别为差旅费、通信费、评审费、协作费、资料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专利申请费、劳务费、加工费及业务招待费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横向项目进校经费额度,按照实到进校经费的10%予以奖励,奖励额度20万元封顶。奖励经费在委托方经费到校的次年一次性预算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经费。

第五章 报账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双方约定的进度与相关凭证(该凭证需有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三方签字),按学校现有的报账审批程序至计划财务处报账。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经费的资金结算方式应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支出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单次总计少于2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除外。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于在基层偏远山区(林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无法办理银行卡汇款业务的,可以不通过银行转账,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应按时结题,结题后应在30天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负责人须持由项目发包方认可的结题凭证至校地校企合作处登记结题备案并签认结题认可书,再持相关报账凭证至计划财务处报账,计划财务处根据校地校企合作处签认的结题认可书先扣除税费再付结题资金尾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办法实施的横向项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各单位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未按本办法要求实施的项目,学校年度考核不予认可。

第二十二条 横向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持项目相关的结题报告、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意见书交学校校地校企合作处,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定或评优评先时视进账经费情况予以计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地校企合作处解释。

附件: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审批备案表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流程图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结题登记表

附件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审批备案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时间

合同经费(大写)

¥ 万元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地校企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地校企合作处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校地校企合作处存一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存一份,项目负责人存一份;

2.附合同(协议)文本。

附件2: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流程图

横向项目的合同签订

项目负责人书写合同,交校地校企合作处审批后,凭“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审批备案表”到校地校企合作处签章(应准备6份合同原件)。

横向项目的立项

项目负责人将签章完备(多方签字盖章)的一份合同原件交校地校企合作处备案。同时交该项目组成员名单及成员经费分配表。

附件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

结题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校地校企合作处制

一、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二、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若没有可以填“无”)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学校相关规定)

六、项目委托方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七、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九、校地校企合作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附件4: 经费分配表

项目总金额: 元

序号

科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2)设备试制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

材料费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4

燃料动力费

5

差旅费

6

会议费

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8

劳务费

9

专家咨询费

10

其他支出

合 计

上一条:附表2:2017年以前立项横向项目经费进校及配套奖励一览表

下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科研、科技成果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