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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后勤基建处防汛抗洪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6-07-29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基建



      校基〔2026〕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洪涝灾害,规范学校后勤基建领域防汛抗洪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及湖南省、教育厅防汛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程、校舍设施、后勤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后勤基建处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基建工程、校舍建筑、给排水系统、道路管网、附属配套设施及相关场所的防汛抗洪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灾后恢复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的方针,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联动” 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响应迅速、处置有效。

 第四条 防汛抗洪工作重点防范范围:

1.在建工程基坑、边坡、脚手架、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施工区域;

2.地下室、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校舍、老旧建筑及屋面排水系统;

3.校园主排水管网、雨水井、化粪池、排洪沟道;

4.配电房、水泵房、食堂、宿舍等重点后勤保障设施;

5.校园边坡、挡土墙、靠山临崖区域及易滑坡地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学校后勤基建处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挥防汛抗洪工作。

·组 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副处长

·成 员:综合管理科、基建维修科、后勤保障科。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防汛工作部署,制定防汛抗洪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汛中巡查值守、汛后总结整改;

3.统一指挥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统筹防汛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5.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及对外协调联络;

6.组织灾后处置、设施修复及责任认定与考核。

  第七条 处内各科室职责分工:

1.基建维修科:负责校舍建筑、屋面防水、地下室、老旧建筑的防汛隐患排查,组织屋面漏水、墙体渗漏、室内进水等险情处置;负责在建基建工程防汛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组织基坑、边坡、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与抢险处置;

2.后勤保障科:负责校园排水管网、排洪沟、雨水井、道路排水系统的疏通维护,组织校园内涝排水抢险;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保管和调度,建立物资台账,定期盘点补充;

3.综合管理科:负责防汛值班安排、信息传达、宣传教育、资料归档,协调跨部门联动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防汛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编制专项防汛方案,组建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一节 日常预防与汛前检查

第九条 实行 “汛前全面排查、汛中重点巡查、汛后复盘整改” 的常态化防控机制。每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汛期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校基建与后勤设施防汛安全大检查。

第十条 汛前检查主要内容:

1.排水系统:管网、雨水井、排水沟是否堵塞,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低洼区域排水措施是否到位;

2.在建工程:基坑支护、边坡稳定性、脚手架拉结、临时板房加固、施工用电防水、临时排水系统是否达标;

3.校舍设施:屋面防水层、落水管、地下室挡水设施、门窗密封性、老旧建筑墙体基础是否存在隐患;

4.重点部位:配电房、水泵房、食堂库房、物资仓库等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完备;

5.防汛物资:种类、数量、完好情况及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6.应急队伍:人员是否到位、培训演练是否落实。

第十一条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防汛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汛期前必须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要求:

1.定期疏通排水管网、清理雨水篦子和排洪沟,雨季前完成全面清掏;

2.汛期前对校舍屋面、外墙进行防水检查修缮,对地下室挡水门、排水泵进行调试;

3.对在建工程边坡、基坑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留存监测记录。

第二节 预警分级与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号及校园实际汛情,防汛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1.蓝色预警(Ⅳ 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预计未来 24 小时将出现降雨,可能引发轻度积水;

2.黄色预警(Ⅲ 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预计未来 12 小时降雨量大,校园低洼地带可能出现积水,在建工程存在一定风险;

3.橙色预警(Ⅱ 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未来 6 小时强降雨持续,校园内涝风险高,在建工程基坑、边坡险情加剧;

4.红色预警(Ⅰ 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未来 3 小时降雨极强,校园发生严重内涝、边坡滑坡、校舍进水等重大险情可能性极大。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综合气象预报、上级通知和校园实际情况发布,通过工作群、校内通知、短信、广播等渠道传达至所有责任单位和人员。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等级、降雨时段、重点防范区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十五条 对应预警等级,防汛应急响应分为 Ⅳ 级、Ⅲ 级、Ⅱ 级、Ⅰ 级四级,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和降级、解除。

第一节 Ⅳ 级响应(蓝色预警)

第十六条 启动条件:发布蓝色预警时。

第十七条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待命状态,保持通讯畅通,关注雨情变化;

2.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排水口、低洼地带,及时清理堵塞物;

3.物资保管人员清点防汛物资,确保随时可调可用;

4.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临时设施防雨、基坑排水准备。

第二节 Ⅲ 级响应(黄色预警)

第十八条 启动条件:发布黄色预警时。

第十九条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值守,各科室负责人在岗待命;

2.加密巡查频次,重点巡查在建工程基坑、地下室入口、排水主干管;

3.打开低洼地带排水设施,提前预排降低管网水位;

4.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防汛物资装车备用;

5.通知各学院、部门做好低层教室、宿舍防雨准备。

第三节 Ⅱ 级响应(橙色预警)

第二十条 启动条件:发布橙色预警,或校园局部出现明显内涝、在建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

第二十一条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组长到岗指挥,全体防汛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2.对地下车库、地下室入口堆放沙袋、安装挡水板,开启全部排水泵;

3.在建工程暂停户外作业,撤离基坑、边坡及临时板房内人员,对重要设备进行转移覆盖;

4.抢险队伍赴重点部位值守,出现积水立即抽排,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

5.校园管理部门对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识,引导师生绕行;

6.后勤保障部门做好食堂、宿舍、水电供应保障,确保基本生活秩序。

第四节 Ⅰ 级响应(红色预警)

第二十二条 启动条件:发布红色预警,或校园发生严重内涝、校舍大面积进水、在建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发生人员受困等情况时。

  第二十三条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全面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立即上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请求地方消防、应急管理部门支援;

2.组织受威胁区域师生紧急疏散转移,设置临时安置点,保障基本生活;

3.在建工程全面停工,切断施工区域电源,撤离所有非抢险人员;

4.集中全部抢险队伍和物资投入排涝、堵漏、加固等抢险作业,全力控制险情扩大;

5.关闭校园积水严重区域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防止人员冒险通行;

6.实行灾情信息 “一小时一报” 制度,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发展和处置情况。

第五节 险情处置要点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险情处置

·基坑积水:立即启动备用泵强排,监测边坡位移,出现变形迹象立即撤离人员并采取回填反压措施;

·脚手架、塔吊:大风暴雨前进行加固,险情时禁止户外作业,必要时拆除危险构件;

·临时设施:板房、工棚出现漏雨、倾斜时,立即转移人员物资,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十五条 校舍内涝处置

·地下室进水:关闭相关电气设备,堆放沙袋挡水,启动潜水泵抽排,清理进水区域防止次生灾害;

·屋面漏水:紧急覆盖防水卷材,疏通落水管,对室内积水进行清扫转移,保护设备物资;

·墙体渗漏:设置接水设施,排查渗漏点,雨后及时组织维修。

第二十六条 校园管网内涝处置

·路面积水:打开雨水井盖加速排水,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人员坠落;

·管网堵塞:应急疏通队伍现场清掏,必要时破路疏通,确保排水畅通。

第二十七条 人员受伤或受困时,优先组织救援,同时拨打 120、119 等应急电话,配合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工作。

第五章 物资与队伍保障

第二十八条 按照 “定额储备、按需补充、专人管理、统一调度” 的原则,建立两级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处本级储备库和各项目、物业单位储备点。

第二十九条 物资管理要求:

1.建立防汛物资台账,注明品名、数量、规格、存放地点、管理人;

2.物资存放于干燥、通风、易取用的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识,严禁挪作他用;

3.每季度盘点一次,汛期前全面核查,损耗、过期物资及时补充更换;

4.应急物资调用由领导小组统一签发指令,使用后及时核销补充。

第三十条 组建后勤基建防汛应急抢险队,总人数不少于 30 人,由基建处职工、物业维修人员、在建项目施工人员组成,队长由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一条 抢险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年汛期前组织不少于 1 次集中培训和实战演练,培训内容包括防汛知识、设备操作、险情处置、安全防护等,演练后进行总结评估,优化应急预案。

第六章 值班与信息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主汛期(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实行全天候值班,非汛期遇降雨预警及时启动值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讯畅通;

2.接收传达上级预警指令和工作要求,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3.记录雨情、水情、险情及处置情况,做好值班日志;

4.遇重大险情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灾情信息报告实行 “分级上报、首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完整” 原则。

1.一般险情:事发后 1 小时内报领导小组;

2.较大险情(造成设施损坏、局部积水影响通行):事发后 30 分钟内报领导小组,2 小时内报学校;

3.重大险情(人员伤亡、大面积内涝、建筑受损、工程险情):立即上报,15 分钟内口头报学校,1 小时内书面上报,并持续跟踪续报。

第三十五条 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处置方案等。

第七章 灾后恢复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 汛情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全面排查设施受损情况,建立《灾情损失台账》。

第三十七条 按照 “先重点、后一般,先运行、后完善” 的原则组织灾后恢复:

1.优先恢复供水、供电、排水等保障民生的基础设施;

2.及时修缮受损校舍、道路、管网,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3.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评估,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4.对受灾区域进行卫生消杀,防止疫情发生。

第三十八条 每次汛期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汛工作总结会,分析评估工作成效,查摆问题不足,修订完善制度和预案,对隐患问题建立长效整改机制。

第八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各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防汛抗洪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汛期每月不少于 1 次专项督查。

第四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岗位调整等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导致险情发生的;

2.防汛物资储备不足、管理混乱,影响抢险的;

3.值班值守脱岗、通讯不畅,延误处置时机的;

4.险情发生后迟报、瞒报、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

6.挪用、侵占防汛物资经费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

 

                                   后勤基建处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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