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6〕9号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6年1月19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学生创新水平与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教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旨在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显著潜力的优秀学生个人或团队。
第二章 评选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细则、审议获奖名单、裁决申诉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牵头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发布通知、接收材料、形式审查、组织评选、公示及奖金证书发放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宣传动员、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初评推荐及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在评选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规违纪及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聚焦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潜力,创业项目落地、运营成效、商业模式可行性及社会效益。以成果和项目的创新性、实践价值、市场潜力、效益产出、应用前景为核心评价依据,申报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核心条件:
(一)自主创办企业(学生为法定代表人或核心管理岗位),运营状况稳定,具有明确业务场景或营收数据;
(二)通过我校推荐参赛,在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学创杯”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的团队核心成员);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我校)在中文核心等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
(四)以第一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获得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或成果实现技术转让、合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优先。
(五)在某项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六)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七)创业项目入驻学校或政府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进展符合规划,已形成清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预期;
(八)创业项目获得种子轮及以上融资;项目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创业类荣誉。
第四章 奖励设置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奖励总额根据学校当年财务预算确定(每年评选时再另行公布具体奖项设置)。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三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申请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后续年度的参评资格,并追回奖金及证书,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二)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与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材料到创新创业学院。
(三)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评选,提出建议获奖名单及等级,报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建议名单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学校批准,正式行文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创优奖励办法》(校政发〔2017〕47 号)同时废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