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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资助办法
2019-06-14 12:13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资助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61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的知名度,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规范全校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资助标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组织管理相关精神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创优奖励办法》(校政发〔20174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学科竞赛主要指由各学院、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或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主办的围绕学科专业开展的竞赛,不包括体育竞技类竞赛。

第二条 资助项目:纳入学校创新创业创优奖励办法中的所有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一)对于A类项目按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文件确定;

(二)B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竞赛项目及时调整;

(三)C类项目为限制申报项目,由各学院根据以下条件要求每年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经论证审批同意后纳入资助范围,凡未被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予资助,也不得申报奖励。

1.学生在AB类项目中均无相关竞赛且由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以限报1项;

2.除省教育厅外,对应于学院层面的政府机构组织的综合性竞赛各学院可以申报1项。

(四)D类为不组织培训的校级项目

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主办部门如有变动,其类别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科竞赛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科竞赛项目及级别的审定;

2.负责对各单位填报的《学科竞赛及科技文化活动项目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与经费预算的审核;

3.负责对学科竞赛培训过程和竞赛现场的督促与检查;

4.负责对学科竞赛项目的培训课时、经费报销的审核;

5.负责对学科竞赛奖励证书的扫描件收集与竞赛成绩的收集与管理;

6.负责学科竞赛奖金的计算。

第五条  各学院或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为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1.按要求填报《学科竞赛及科技文化活动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2.负责竞赛工作的宣传与发动,鼓励跨学院学生参与学科竞赛;

3.对学科竞赛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主要有参与培训学生的管理、培训指导教师的管理、培训竞赛期间师生的安全管理、培训竞赛用实验室开放管理、实验材料的购买/登记与领用管理等;

4.负责校级竞赛的评奖办法与获奖名单的初审、校级奖励文件的初拟(报教务处审核后下文)、省级及以上竞赛选手的推选等;

5.项目负责人是学科竞赛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赛事的全面工作,同时负责指导教师团队的遴选与组织团队成员研究赛事与培训工作、报账、奖励申报、活动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等。

第六条  学校对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一年一调整。

第七条 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学科竞赛及科技文化活动项目申报书》,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获得资助与奖励。校级竞赛项目在每年三月份向教务处报送学科竞赛方案和预算计划,省级及以上项目按上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第三章  参赛资助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来源: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由学校事业费列支,学校每年预算一定的额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第九条  经费用途: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用于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运行经费(含培训、材料、报名费、差旅费等)和参与竞赛师生的奖励经费。

第十条 学科竞赛的运行经费资助办法

(一)资助原则:各竞赛项目的运行经费秉着分类对待、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

(二)经费使用范围:参赛所需的报名费、培训费(含组织管理费)、印刷复印费、邮寄费、实验材料费(服装费)、作品制作费、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师生的差旅费等,其中学生差旅费在规定范围(住宿原则上要求2人一间,住宿费不超过260//晚,餐费标准为100//人)内按实报销不给补助,教师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如报销了学生餐费,则不再给予教师的餐补。

(三)各类项目资助标准

项目类别

资助内容

A

项目

B

项目

C

项目

D

项目

备注

报名费

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

基本培训课时

<100

<80

<50

选拔前

分队培训课时

n*50

n*40

n*20

n为参赛队数或为项目个数

不分队培训课时

<100

<80

<50

培训内容一致

组织管理课时

30

20

10

10

实验材料费(含制作产品材料、加工)

每组

2000

每组

1000

每组

500

仅限需要制作原型产品、样机等比赛

作品材料与

制作费

每组

2000

每组

1000

每组

500

比赛时需要重新现场制作作品

实验耗材费

每组

200

每组

100

每组

50

指有实验过程需要使用的耗材

基本工作经费

6000

5000

2000

1200

含宣传、打印、调研、评审

服装费、保险费

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特殊设备或软件

根据竞赛需要予以购买

参赛费

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

说明1:以上费用为学校最高资助费用,学校教务处在审核时根据项目具体与特点可以下调,超出上述金额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说明2:某项竞赛既有B类竞赛,又有A类竞赛时,如是同一内容直接推荐,则按B类计算;如需在原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再上报,则相关费用在B类竞赛的基础上增加推荐到国家的组数*A类竞赛课时-B类竞赛课时)的增量部分或为(A类竞赛-B类竞赛)费用的增量部分。

说明3:体育竞赛项目的参赛经费由体委资助,奖励按学科竞赛标准给予资助,体育学生基本功大赛参照上述办法给予资助。

说明4:为调动教师的培训积极性,学科竞赛培训课时费一律按50/节的标准支付,培训课时纳入教师评职称时的教学工作量课时,其课时量以教务处审批的培训课时发放金额表为准。

第十一条 资助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在申报参赛时应做好经费预算,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申请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获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该竞赛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四章  奖励办法及标准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创优奖励办法(校政发〔201747号)》。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可以预先从财务借支一定经费作为前期经费开支,借支费用限定在报名费、材料费、差旅费用之内。

第十四条 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先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再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五条  各项学科竞赛结果发布后,各学院按奖励标准向教务处申请相应奖励。

第十六条  未列入学校资助项目的学科竞赛,参赛经费和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理。

第十七条  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教务处和竞赛承办单位同意后可获冠名权。以现金方式提供的赞助必须交到学校财务,财务收到赞助费后直接追加到教务处学科竞赛经费中。

第十八条  用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创新创业学院集中保存、展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4月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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