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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与评卷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2-09-01 16:18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211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与评卷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与评卷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与评卷工作规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入学考试  命题  评卷  规定  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91日印发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与评卷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自命题与评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命题与评卷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命题与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命题专家遴选、命题、制卷、评卷、成绩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学考试初试的业务课、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的自命题与评卷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命题人员选聘与管理

(一)命题人员由研究生处选聘,应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丰富的命题经验。凡有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领域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且应独立完成。命题人员须与研究生处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保密协议书》。

(三)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四)命题人员要对试卷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差错。确定试卷无误后,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一份装入专用密封袋,对应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分开封装,在封口部位签字,于规定日期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对试卷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对科目名称、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

第五条命题要求

(一)自命题考试科目应根据教育部或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以及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专业领域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适当增加联系实际的内容。

(二)试题应避免出现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错误,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在试题中提供。3年内同一科目不应出现完全相同题目。

(三)每科试题应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命题工作原则上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五)试卷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试题卷面上一律不留答题空间,要做到题卷分离。

(六)初试每科试题应以150分为满分,90分为及格标准。复试和加试每科试题应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标准。另有要求的科目除外。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检查时间为宜。

第六条制卷

(一)制卷由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自命题试题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应封闭,谢绝无关人员。

(二)试题审核无误后方可印制。试题应打印、铅印或胶印,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题。

(三)制卷全过程应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监印、监装。

第七条初试自命题科目试题封装与寄送

(一)初试试卷采取一份一袋封装。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内容,小信封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

(二)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卷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报考点名称。

(三)将同一报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即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上装有《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报考点清点试卷。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试卷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在规定时间内以机要方式寄、送到报考点。

(四)封装与寄送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

第三章  

第八条评卷人员选聘与管理

(一)各科目评卷工作一般由命题人员完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原命题人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且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组成。评卷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二)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和评卷结果;不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查阅考生成绩;答卷不带出评卷室,不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评卷时不得撕破密封签,不得揭封试卷,不得损坏卷面,更不得撕掉试卷;不许会客、打电话。

(三)评卷人员要对自己所评阅的试卷质量负责。

第九条评卷要求

(一)评卷工作要坚持严格、公正、公平、准确的评分原则,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认真评卷,做到宽严合理,掌握标准始终如一,应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统分、登分程序进行。

(二)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三)评卷可采用分题到人,流水作业。在题号前及答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各题分数,并签全名。用红色笔评阅,评卷记分数字要准确、清晰、工整,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严禁涂沫和不负责任的乱划分数,如有更改,应在需更改数字上加划平行双斜线,在其旁边给出更改后数字,并由更改人签全名。计算得分时,每题和每题中小题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单科总分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查,以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等现象,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复查后答卷进行成绩统分和登分工作。成绩登录后不得再改动,并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自命题成绩。

(五)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

(六)评卷工作在指定场所按规定时间集中进行。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十条违纪考生答卷(如不按规定答卷,或有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异常情况答卷,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可正常给分,并对这些答卷详细记录,成绩是否有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情况由研究生处向学校报告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要通知考生本人。逾期我校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评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第四章  

第十三条自命题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第十四条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绝对安全。所有参与试题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答卷整理、评阅等涉密人员应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负责。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非命题人员不得参与试题、参考答案在计算机上的录入、制作和打印工作。试题由研究生处专人负责接收、登记与保管。试题、答卷交接各环节应有文字记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机要文件单独存放,妥善保管。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时方可拆封。

第十六条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答卷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等有关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七条本规定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当年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相一致,以当年的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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