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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15作者: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积极配合学校整体的信息化工作,积极主动推进部门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审定、统筹全校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与信息员(或系统管理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规划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并积极配合学校信息化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园网建设遵循“依据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成熟可靠”的原则,坚持实用性第一,在实用性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保障校园网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扩充性。

第七条 校园网的管理部门设在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八条 学校网络建设和网络维护经费,主要由学校预算资金安排,合理利用校外资金。新建或改造楼栋的综合布线工程,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并做好预算资金,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楼栋的光纤接入。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原则上不接纳校外用户。

第十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信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四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学校信息化应用平台,各类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的信息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需经信息中心或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启动采购与建设流程。

第十三条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信息中心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采购或建设;项目完成后,由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项目使用部门需提交有关材料给信息中心,用来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所建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数据的及时更新。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五条 校级网站包括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中英文官方网站,二级网站包括学院直属单位建立并管理的网站,以及我校的各种专题性、学术性网站。

第十六条 学校中文网站的通知公告及学校基本信息介绍由学校党政办负责、新闻内容由宣传部负责,学校英文网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支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第十七条 各二级网站统一要求采用网站群技术建设,个别未采用网站群技术建设的二级网站主管部门,应保证自建网站的安全并和信息中心签订网络安全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的建立与审批。建站单位向信息中心递交申请报告,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二级部门公章。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信息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分配网站软件、硬件资源,并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一律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架设网站,未经审核备案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封闭网站,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二级网站所发布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留纸质稿存档。

第二十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严禁在网站发布涉密信息和公民隐私信息。严禁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道德,违背国家政策的文章和消息。严禁网站开设不经审核的互动性栏目。

第二十一条 全校性的通知由党政办负责发布,新闻由宣传部负责发布。稿件发布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二十二条 凡上网信息纸质底稿必须存档,以备核查。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注意本单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设置复杂密码,不得让非正式教职工直接操作网站后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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