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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要求,我校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测试。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体质测试的准备工作

1、体质测试中心和大学体育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2、大学体育教研室根据学校对测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排各学院学生的具体测试时间,并在测试的前一周上网公告。

3、大学体育教研室具体安排参加测试工作的人员。

二、参加测试人员的职责

1、参加测试人员须参加测试前的培训工作。

2、参加测试人员须知道各测试仪器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了解测试仪器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3、参加测试人员必须了解各测试项目的具体测试方法、要求,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

4、参加测试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调试测试仪器,不得无故缺席。

5、测试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测试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的证件(学生证或考试证),如发现作弊者请立刻上报到大学体育教研室。

三、参加测试学生的注意事项

1、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领队,认真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排定时间来参加测试。

2、为保证参加测试学生的安全,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3、每个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者考试证,否则不予测试。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以向测试中心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申请免测的学生要有市级或校医院的证明,经各院系班主任证明、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免于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5、关于缓测的学生,要写申请。经班主任证明、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年度内可补考一次。

7、对在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测试数据的上报管理

1、测试结束后,体质测试中心和大学体育教研室认真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测试数据的整理工作。

2、根据具体上报时间安排,及时上报测试数据。

五、领导监督制度

   体质测试领导小组成员和体育系领导,应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管理,确保测试顺利进行。

六、医务监督

由校医院具体负责。

七、测试器材的购置与维修

测试中心可根据测试的实际需要向学校申购测试设备,并承担测试仪器的购维护和保养工作。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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