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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2009-09-22 09:51:54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浏览:

为了规范全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加强日常管理,使大家有章可循,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觉约束能力,培养具有较高文明素质的新型人才,特制定本细则,并以此作为学期总结,奖优罚的主要依据。

一、扣分细则(扣量化分):

1.上课纪律:学生每旷课一节,扣5分,并扣除当科平时成绩2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每请事假一节扣0.5分;请事假一天扣2分;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并征得班主任批准;请人代课者双方加倍处罚。

2.升旗仪式、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校系明确通知参加的活动、集会等,每旷缺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3.早操每旷缺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穿拖鞋高跟鞋出操者,每人一次扣2分。

4.教室必须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小扫旷缺每次扣3分,大扫每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清扫不干净的酌情扣分;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超短裙服装进教室,违者每人次扣2分。

5.寝室卫生遵照校文建规定执行,每扣卫生分1分,则扣除当日次值日生每人次2分,寝室内非经允许不准留宿外人。自周日晚至周五不准打牌。在非自由时间内下棋、玩乐器、睡懒觉或晚归,违者每人次扣5分;严重赌博、私接电源、聚众起哄和打架斗殴、外宿不归、酗酒等,违者每人次扣10分,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纪律处分。

6.受系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以上者每人次扣15分。

7.请假消假制度,请假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有效,请事假病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至三天之内由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经班系签署意见后,申报学生处批准。请公假必须事先或最迟在当日之内由其主管部门开出证明,经班或系批准方能有效。严禁补请假,凡假冒老师、领导字迹自行批假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假期完满返校,到班主任处消假。

8.男女同学接触,举止要得体,在公共场合:如教室、寝室内谈恋爱,举止不端正者,通报全系,视情节予以处理。

9.严禁观看黄色录象、通宵录象、淫秽反动书刊,在校外营业性网吧上通宵网,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加分细则:

1.被评为校级、系级先进个人(含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劳动积极分子、优秀实习生等),每人次加3分(三好学生不加)。

2.积极参加系校级组织并号召参与的各类集体活动,每人次加2分。在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含优胜、优秀)奖者,每人次加5、4、3分。省级翻倍。同一活动中,重复获奖者,取最高分值,其余减半记分。

3.受系级以上通报表扬(不含口头表扬),每人次加5分。

4.参加国旗班并圆满完成任务者,每人加5分。

5.积极投稿并被公开发表者,按国、省、地、校级分别加10、5、4、3分(校报记者另行对待)。广播稿(注明是通控系***者)每发表一篇加2分(体育比赛等临时性稿件不算)。

6.通过英语国家四级加10分。

7.一学期结束,无任何扣分现象者加10分。

三、计算方法:

学生每期综合测评总分由三部分按比例组成:

X1M1+X2M2+……XNMN

X= ------------×60%+体育成绩×10%+量化分×30%

M1+M2+……MN

(其中Xn为一门课程考试成绩,Mn为该门课程周课时数),所得总分即学生综合测评分。

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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