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生院(农科所)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5-26 点击数:

农生院(农科所)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规范、控制和精减会议,降低会议成本,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及院(所)有关会议管理办法,结合院(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院(所)会议主要包括院(所)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支委会议、院(所)务会议、行政工作例会、全院(所)性大会、全院(所)性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和临时性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院(所)重大问题;院(所)在职领导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委员、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每个月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总支支委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党总支委委员参加,各个党支部书记列席,根据会议议题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三)院(所)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和院(所)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问题;院(所)班子成员参加,党政办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双周),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行政工作例会:主要是总结督查上个月工作,部署安排下个月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

(五)全院(所)性大会:主要是指党员大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科研工作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及其他专项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和程序,由相应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六)临时性会议:主要是指临时性的检查汇报会、考察交流、各种座谈会及在我院(所)召开的各类学会年会等;按照会议内容由相关人员参加,临时通知。

二、会议报批和组织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党总支书记商院长(所长)决定,党政办负责会务工作。

(二)党总支支委会议的召开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党政办负责会务工作。

(三)院(所)务会、行政工作例会的召开由院长(所长)决定,党政办负责会务工作。

(四)全院(所)性大会、全院(所)性会议的召开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所长)商定,需上级审批的,按程序报上级审批,由党政办或临时组成的会务组负责会务工作。

(五)临时性会议的召开由书记或院长(所长)或其他院(所)领导决定,由相关科室负责会务工作。

三、会议准备和实施

(一)例行性(常规性)会议要根据院(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逐步形成制度。其他重要会议的召开要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

(二)重要会议要通过院(所)每月工作计划提前安排。

(三)各种会议都要有一个详尽的方案,重要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会前周密安排(如学习材料、背景材料、拟讨论文件稿、决议案草稿、会议议程、场地、服务安排等),使会议组织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以保证会议程序、会议发言、会务安排无一疏漏,高效有序,文件材料原则上使用电子材料。

(四)需党政联席会、党总支委员会、院(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各科室或分管领导应提前1周以书面方式将议题及对该问题的解决建议方案(含电子文档)报党政办,经党政办汇总后分别报请书记、院长(所长)审定后列入议程。

(五)与会者在会前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准备好发言提纲。与会者依次发言,发言要言简意骇,主要汇报发言不超过10分钟,分管领导如有补充发言不超过5分钟,其他人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不简单重复已经发表的意见建议,不插话,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

(六)会议记录由会务负责科室承担。会议记录者要详细记录会议的进程和重要发言。党政联席会、总支委委员会、院(所)务会原则上必须在会后2—3个工作日内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院领导审签印发。

(七)对重要会议应及时进行报道。报道主要以校园网、校报和元(所)网站为主,必要时应通过其他新闻媒介予以宣传。

(八)会议通知由会务负责科室拟发。

四、会议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会议考勤。参会者应按时到会,签到,会务负责科室应安排人员如实记录会议的出勤情况。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或在会议中须退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严格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许抽烟,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三)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涉及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决定,未经允许,与会人员不得对外透露。

(四)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工作会议提倡开短会,全院性大会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三)严控大型会议数量与规模。应当按照精简会议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以整合开的必须整合一起开。

(四)严格遵守会议经费管理纪律。按照勤俭办会,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未经请假而迟到、早退或旷会者,按院(所)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处理;泄露涉密会议内容和决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讨,诫勉谈话等处理。

五、附则

(一)会务是指参会人员的通知、会议所需材料收集、会场的协调与布置、会议的后勤保障等。

(二)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类型会议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四)本办法由院(所)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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