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参照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做法,现要求我校正科级实职干部均应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由于我校正科级实职干部此次是第一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在填报过程当中要求本人亲笔填写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其中,收入填报时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在以往开展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中,曾有部分领导干部以夫妻双方不知情,单位或他人以本人、配偶或子女名义购买等理由少报、未报个人有关事项内容,本次填报不仅要求正科级实职干部本人承诺,对家属也印发了“提醒函”告知其有关处理情况。因此,今后类似的情况不能作为少报、未报的理由,将严格依照新修订的《湖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三、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见附件2),报告表由本人亲笔填写(不能代填或打印),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封面“审签人”一栏不需要填写),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到党委组织部陈璐处。
四、正科级实职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将严格执行《湖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暂缓提拔使用,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1)少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l套及以上或者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2)少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3)少报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1家及以上,或者少报告认缴出资额(个人出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存在两种及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本人私自移居国(境)外的;(2)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的;(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4)其他涉嫌违纪问题的。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样表
2.《2016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注意事项》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正科级实职干部名单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