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及累积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创新创业精英班学习并结业,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1.创新创业竞赛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的培训与指导下,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的奖励。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要求所有项目均校级以上立项并结题。
3.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创新创业精英班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实行个性化、精英化培养。
第三条 学生除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创新创业学分外,按本办法可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可累计、可转换。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创新创业竞赛类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竞赛类主要包括:(1)各类学科竞赛(主要有: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节能减排大赛、力学竞赛、数模竞赛、大学数学竞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知识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化学实验竞赛、广告设计大赛、模拟法庭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等)(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3)学院组织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以及实验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其学分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4.学生参加市级以上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不分级别统一按学校级标准计算学分。
5.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集中培训者,每30课时计算1个学分,全程参与一个项目的培训最多计2学分。
表1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
获奖项内容 |
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8分 |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6分 |
优胜奖 |
3分 |
参赛奖 |
2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参赛奖 |
2分 |
学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3分 |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参赛奖 |
0.5分 |
学院级(系级) |
一、二、三等奖 |
1分 |
参赛奖 |
0.5分 |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可分为: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⑵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训练计划;⑶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⑷校(院)团委以及科技处组织的各项学生科技立项。
2.创新创业训练类学分计分方法见表2
表2 创新创业训练类学分计分方法
类别 |
级别 |
计分 项目 |
角色 |
学分 |
计分要求 |
科研训练 |
国家级 |
立项分 |
主持人 |
3分 |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
参与者 |
2分 |
结题分 |
主持人 |
3分 |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
参与者 |
2分 |
省级 |
立项分 |
主持人 |
2.5分 |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
参与者 |
1.5分 |
结题分 |
主持人 |
2.5分 |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
参与者 |
1.5分 |
校(院)级 |
立项分 |
主持人 |
1.5分 |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
参与者 |
1分 |
结题分 |
主持人 |
1.5分 |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
参与者 |
1分 |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类
(一)成果类
1.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论文录用通知(或刊物)为准;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非论文类的文章或作品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创新创业学分计分办法见表3。
表3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类学分计分方法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学分 |
论文 |
CSSCI、CSCD期刊或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
第一作者 |
6分 |
省级报刊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
第一作者 |
4分 |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3分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网络版 |
第一作者 |
2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人 |
6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分 |
软件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人 |
5分 |
成果转化 |
成果转化(或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5分 |
对外技术开发 |
第一开发人 |
4分 |
文章、作品 |
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
第一作者 |
3分 |
省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
第一作者 |
2分 |
市级、校级(报刊、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
第一作者 |
1分 |
注: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到第六名在上述计分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系数0.8、0.6、0.4、0.2、0.1,实际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二)创新创业实践效益类
学生利用创新创业成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获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1.学生以法人注册开设公司,公司年盈利1万元计算1个创新创业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项以公司财务报表为计算依据。
2.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其创意或服务给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给予1-3学分,根据企事业认定意见或协议书进行认定。
第七条创新创业精英班学习类
学员必须参加完精英班全部教学任务(即修够相应学分),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考核合格并结业后,认定精英班所开设的所有学分。
第三章 认定基本规则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项认定,可以累计,经过认定记入创新创业档案。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十条 学分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 待认定成果第一署名非学生本人的,其第一署名人需为其指导教师,且最多认定除指导教师之外的前5位完成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审批要求详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五章 记载与使用
第十四条 在第二课堂学分中专设创新创业学分,并将创新创业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以学分计。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的评价指标。
第六章 学分转换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第二课堂学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本科生必须要完成第二课堂10学分方能毕业的要求,学生在满足第二课堂10学分的要求前提下,对多出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申请学分转换。
第十七条 多出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转换成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学分(有严格限制的除外),对转换成功的相应课程实行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评议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后记入相应课程学分。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学院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