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110值班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5-30 点击数:

                                                                       

校园110服务范围

第一条 校园110报警服务范围:

(一)日常治安巡逻,盘查校园内可疑人员。

(二)各种接待任务的安全保障。

(三)纠正校园内各种不文明行为。

(四)调处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

(五)制止校园内各类学生违纪行为。

(六)预防制止校园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七)查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校园治安秩序的群体事件。

(八)师生员工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可处理的暂时性困难。

(九)其他需要校园110接待的报警及服务。

第二条 第一条第(三)、(四)、(五)、(六)、(七)款需移送治安科或当地公安机关的,按规定移送。

校园110服务要求

第三条 校园110接警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服务时应当做到:

(一)仪表端庄,行为规范,态度热情,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二)接听校园110电话时候语气热情平和,态度耐心细致,口语为:“你好,校园110”。

(三)针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相关预案。

(四)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积极处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报告。

(五)每次出警应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及时登记、存档。紧急、特殊、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校园110工作人员接报警后应当做到:

(一)校园110接到报警电话后,根据警情配备相应力量,5分钟内赶至现场。

(二)迅速开展调查,控制事态,可处理的事件现场处理,并做好出警记录。

(三)对危及校园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事态难以控制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四)对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报告领导,同时控制现场秩序,并在有关部门领导、老师的配合下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五)对于师生员工之间的纠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移交治安科处理。

校园110出警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 校园110警车由持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无驾驶执照的人员不得驾驶校园110警车。

第六条 驾驶人员对警车应爱护使用,要及时充电,使用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校园110警车的维修,需事先向领导汇报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八条 校园110警车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校区,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校区时,应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 出车前,应得到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做好出车纪录(紧急情况除外)。出车后,应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并把车钥匙交回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6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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