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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离休干部待遇新文件
2012-07-23 00:0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部局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长期以来,他们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湖南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关心离退休干部就是关心党的执政资源。要始终做到对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离退休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省社会老龄化的加快发展,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给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和机遇,又带来了很多新的情况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以深厚感情,对离退休干部做到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关心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3.全面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认真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主动与离退休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4.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过一个幸福安康、有尊严的晚年。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继续加强老干部党校建设,将老干部党校作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阵地。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的导向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提供方便。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分类指导、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工作。按照“履行职责好、党员队伍好、制度建设好、发挥作用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深入开展争创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定期总结,及时推介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成,定期返还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的要求,并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

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对易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单位要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居住地的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接纳,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6.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围绕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目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下一代、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爱好、特长,积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加强指导,注意宣传和表彰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激发他们老有所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切实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7.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要逐步提高离休费保障水平。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将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要不断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足额到位。加强对医药费统筹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予以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措施,优化服务,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各级财政要制定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导致所在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到位。

8.认真执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按照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退休干部基本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放的,要按国家和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规定,确保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确保退休干部老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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