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治市办发〔2014〕10号
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为落实娄底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娄底市2014年度市直和省属驻娄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办法》,现将《娄底市2014年度市直和省属驻娄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项目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娄底市2014年度市直和省属驻娄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项目考评细则》
娄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娄底市2014年度市直和省属驻娄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项目
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
(一)学法用法(50分)
1、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习达2次以上,计10分,每少1次扣5分。
2、本单位班子成员100%参加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法制培训班,计15分,每少参训1人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3、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集中学习达2次以上,计10分,每少1次扣5分。
4、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干部职工100%按规定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计15分,每少参考1人扣1分,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每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法治建设(50分)
1、年内在本单位院内或临街面的合适位置建有一处法制宣传栏(橱窗)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计15分,没有法制宣传栏(橱窗)的,该项不计分,宣传内容未定期更新的酌情扣分。
2、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计10分,不参加的,该项计0分。
3、组织开展以部门(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计10分,未开展的,该项计0分。
4、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年内本单位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未出现不良现象,干部职工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计15分,凡出现上述现象之一的并被有关部门查实的,该项计0分。
二、考评标准说明
1、所有考评项目在10月31日前完成,考评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未完成任务进行扣分。
2、学法用法项目所需相关数据以市依法治市办掌握的为准,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需提供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及相关图片资料;法治建设项目需提供方案、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单位依法办事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情况以纪检、组织、综治、检察及政府法制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准。
3、凡资料作假者,一经查实,该项分值不计分,且在总分中倒扣该作假项所占分值,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