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发〔2022〕7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经核查发现,部分2023级专升本学生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实践、论文等学业任务,请相关同学务必高度重视自身学业情况,合理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在2027年12月30日学习年限截止前完成课程、实践、论文等全部学习任务,达到毕业标准。凡逾期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8-8393909。
特此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