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6〕20号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6年5月2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调动学生对专业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校政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非全日制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基本政策;严格遵守转专业的条件、规则与程序,全程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取得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同意,选拔考核由转入学院组织。转出学院不能设学分绩点、学业成绩和转出比例等限制。
第五条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各学院应结合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计划、专业发展等,合理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避免出现专业生源过度失衡。转入学院原则上不增加教学班级,各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因特殊情况某专业需增加教学班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报校务会审批,再确定相关专业的转入人数。
第六条 坚持特殊群体优先原则。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经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且符合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的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七条 学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集中办理1次转专业工作。一年级的学生转专业可以“平级转”在同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确定“平级转”或“降级转”(即至少降一个年级);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
(二)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三)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四)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省内定向公费师范、省级优师专项、“楚怡工匠计划”联合培养等特殊类型招收和培养的学生);
(二)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从外校转入或专升本录取的;
(四)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1次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十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
(一)高考文科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但可转入文理兼招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三)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
(四)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选拔转入。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在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流程如下。
(一)制定方案(秋季学期第15周)。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7人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转专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各专业转入名额、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考核方式、时间安排、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关键信息。
(二)公布方案(秋季学期第16—17周)。各二级学院应在开展转专业工作前,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学生咨询。
(三)转出学院审批(秋季学期18周前)。学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名学生限报一个转入专业),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转出学院应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学业成绩、违法违纪情况等进行初审,根据本学院的转专业方案审核签署意见,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批(秋季学期20周前)。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考核(可结合笔试、面试、学业成绩综合评定),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科基础和学习潜力。根据考核情况给出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送学校教务处复审。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对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复审,复审合格名单报请校长专题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级、原专业、拟转入专业、监督机关、异议反映渠道等)。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完成学籍异动处理;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核查,监督部门参与,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转专业学生报到(春季学期第一周)。学生转专业资格确认后,凭转专业学校文件在1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融入目标专业学习,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结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未达到要求的课程,需按转入专业要求补修。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教学活动,并积极参加原班级的其他活动,服从原学院与班级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逾期未到新专业(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二)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及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进入新专业学习需补修课程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根据宿舍资源适当调整宿舍安排。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新专业的成绩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载入新专业上的成绩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选)修相应课程。
(六)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开始施行。同时,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政发〔2024〕42号)废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