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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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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学院2019级专业实习计划
2022-06-15 08:36     (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升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下发的《2022年产教融合“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方案》文件(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结合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19级各专业实习制订如下计划:

一、组织领导

信息学院成立2019级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成运、院长刘浩担任、副组长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刘宗良、副院长彭智朝担任。组员包括院领导、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实习带队老师。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组长:负责对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实施与检查实习相关工作。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生实习相关工作,包括制订本专业实习计划、撰写本专业实习总结、根据实习队人数配备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自主实习学生的材料审核;在实习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工作的检查;汇总专业实习相关材料;完成专业实习成绩的录入等相关工作。

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实习学生应急总指挥,稳妥地处理学生和实习、实训单位之间的问题;负责指导学生认真参与实习基地组织的各项实习工作;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习档案材料的填写;指导并协助基地完成实习生实习评价表、实习工作评价表、学生实习成绩表等表格的填写工作;定期考核实习生实习工作情况,并填写实习指导老师工作日志等。

二、专业实习学生分布情况

2019级全院共计6个专业13个班级共629名学生需参加专业、教育实习工作。各专业人数分布情况为:网络工程专业(2个班):92人、通信工程专业(2个班):90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3个班):157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个班):107人、软件工程专业(2个班):114人、物理学专业(2个班):69人。

物理学专业为教育实习,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的相关要求,由物理学专业教研室负责完成,其它专业为专业实习,按本方案执行。

三、毕业实习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学校的安排,2022620日开始进入毕业实习期,结合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620日至624日完成实习动员、实习资料准备和实习分组工作,2022625日开始实习队分次分批由学院统一安排车辆和带队老师组织前往各实习基地报到。

根据方案文件要求,2019级专业实习分为常规实习和岗位实习两种方式:

常规实习:根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所有实习生按照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进入企业完成12周的实习任务,实习结束日期为:2022916日;

岗位实习:按学校试点方案要求,选择了产教融合“3+1”岗位实习的实习生根据实习基地的安排进入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实习结束日期为:20235月。有关产教融合“3+1”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实习基地的确定

实习基地均为学院统一实地考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开会研究讨论后上报教务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备案并签订了正式的实习基地协议的企业。2019级专业实习基地有长沙飞智益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卓景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湖南恩杰尼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嵌湖南分公司、硅谷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实习基地,各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及实习、生活场地情况简介见附件。

五、专业实习分组安排

实习分组的原则:专业对口、双向选择。学院将提前公布各实习单位主要的实习内容、所能容纳的实习生人数、实习生工作生活条件等相关情况,由实习生进行选择;学院根据实习生选择情况结合学院、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尽可能尊重实习生选择意向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1、毕业综合训练是大学生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所有学生都要到实习基地参加实习。

2、需参加学科竞赛的同学根据学科竞赛的要求在完成学科竞赛任务后,再进入实习基地完成实习任务,在参加学科竞赛过程中,其所有的安全责任由学科竞赛负责老师进行负责。(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名单由相应的负责老师提供)。

3、只有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的考研学生才可以申请延迟实习,备考期间必须服从学院的管理,并签订考研承诺书,待研究生考试后再由学院统一组织实习。英语四级低于420分的同学不能申请延迟实习。

4、选择了产教融合“3+1”岗位实习的实习生需签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详细实习方案;(2)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3)明确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报酬、食宿条件、甲乙方双导师联系方式。

2019级全体同学于619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完成实习意向填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编队安排。

五、分散实习

1、原则上师范教育专业及本科专业选择师范教育方向的学生须参加教育实习,其他则须参加所选方向的专业实习,实习岗位应该与所学专业对口,以保证实习效果。

2、办理分散实习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申请(申请书中要包括分散实习的原因、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基本安排和实习效果评价等内容);(2)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单位实习接收函”(签字盖章)和家长及学生共同签署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家长亲笔签字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分散实习申请材料由学生递交至班主任,必须先由班主任认真审核后,交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进行再次核实审批,集中送学院审批签字后统一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备案。其中班主任需要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生在此单位可能承担的工作任务、通过在本单位的实习能够提高学生哪些方面的专业能力,再对此基础上评估是否签署同意学生参加单独实习。

4、分散实习学生比例不超过该学院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并且分散实习优先审批产教融合“3+1”岗位实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准为分散实习:

1)学生准备研究生考试。

2)学生递交的实习单位所述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度不高。

3)学生到某公司流水线从事简单劳动者。

4)没有家长同意者。

5)未缴清全部学费者。

分散实习不能申请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分散实习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6221800前。

六、实习工作要求

1、实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作息安排,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

2、在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切实完成实习工作任务,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提升自身实践能力。

3、实习生在开展实习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岗位业务特点,将专业学习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巩固和提高职业素质与操作能力水平。

4、各实习生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习,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5、实习过程中要购买保险,有顶岗实习环节的由实习单位购买。

6如有任何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指导老师和信息学院领导反映。

七、实习其它注意事项

1、本年度实习档案材料与实习鉴定表进行分离,其中实习鉴定表将放入实习生的个人档案材料中,实习档案本将由院里进行统一保管。各实习生根据实习工作岗位特点撰写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内容不得少于500字;实习期间每天坚持做好实习日志填写,实习日志每天撰写内容尽量详实,不得出现“工作、休息、参观”等简单的内容;实习后期做好实习总结,并在教师指导下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

2实习结束时须进行实习鉴定。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应及时完成实习档案材料及实习鉴定表的撰写工作,并将档案材料与实习鉴定表统一交到各实习队队长处,由实习队队长签字后统一交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档案材料中签署鉴定意见并盖章。由院里安排相关老师进行统一收取。(单独实习学生按上述要求将个人实习档案提交给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和各专业教研室班主任根据学习实习情况进行审阅共同评定实习成绩。

3、实习队长(小组长)必须在本队成员的专业(教育)实习档案材料中相应的地方给出实习意见并签字。

4、专业(教育)实习档案材料中需要指导老师、实习单位给出意见的地方,均由实习单位给出,不得由实习生本人给出意见。

5、实习指导老师需要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手册。

6、实习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完成实习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任务并按材料清单完成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信息学院

20226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产教融合

“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方案

202266日,上会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专业建设现状,特制订2022年产教融合“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立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通过改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综合训练实践教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改革内容与形式

深化产教融合“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全日制本科生在4年制本科教学中,前3年在校开展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基本能力训练,最后1年在行业企业完成毕业综合训练环节。其中毕业综合训练环节主要包括毕业实习(含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三、改革试点学院及专业

1.信息学院: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2.商学院: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3.师范类专业: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人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化学、英语、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学。

四、毕业综合训练内容

学生在毕业综合训练阶段兼具学生和企事业单位准员工身份,开展跟岗、顶岗实习的同时完成必要的学习任务和毕业设计(论文)。

五、毕业综合训练时间安排

1.总体时间安排:20227月至20235月。

2.改革工作时间具体安排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

信息学院、商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和顶岗实习岗位的落实。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校各师范专业顶岗实习岗位的落实,要求各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人数在6人以上。

完成时间:613日前完成。

2)实习生的安排

各学院要根据各专业实习生的情况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完成实习生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双向选择,确保2019级每位学生均安排到位,并完成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的签订。

完成时间:623日前完成。

3)制订毕业综合训练方案

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在企事业单位跟岗、顶岗实习的实际,共同制订实习队的毕业综合训练方案,有具体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有明确的实训项目等。

完成时间:630日前完成。

4)跟岗、顶岗实习

学生在企事业单位进行跟岗、顶岗实习,跟岗与顶岗实习时段,由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共同确定。

完成时间:711日~2023530日。

5)专业研习

学生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生产与经营管理实际,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设计、技术与工艺改进、经营管理创新与优化等活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设计/研究及答辩工作,做到真题真做,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完成时间:2022111日~2023530日。

6)成绩考核

毕业综合训练成绩考核分为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两大块。其中: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中的第五章 实习考核与评价”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办法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2023531日~202365日。

六、毕业综合训练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实习单位的选择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实习单位,所选择的实习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各二级学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2.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导师的职责

所有实习专业均配备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和企业导师。其中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从学校教师及班主任队伍遴选,企业导师从实习单位遴选。

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全程跟踪学生实习情况,负责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包括巡查、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在企业实践教学单位的相关信息;与企业导师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配合企业导师做好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根据学生实践教学项目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讲授工艺流程、研发设计、技术革新等知识,每月为学生集中授课至少1次。

3.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见附件2)

4.实习生管理

以实习基地为单位,选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任实习组长,协助导师全面负责本组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实习学生的党组织和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先进作用。提倡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学生实习团队。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3+1”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总体方案,做好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工作。

成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的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包含二级学院副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相关教师、班主任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3+1”工作,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制定本学院年度工作方案并做好实施和管理工作。

2.经费保障

学校为鼓励各个专业持续推进产教融合“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安排毕业综合训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实习管理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研究和探索新模式。

关于学生的实习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购买,有顶岗实习环节的由实习单位购买,单独实习的由学生本人或实习单位购买,教育实习的实习生由学校统一购买。

八、工作要求

1.四个“不能”:人才培养环节不能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不能压;培养经费不能省;模式改革探索不能停。

2.顶岗实习经费:建议打入学校账户,安排专人并按时发放。

3.建议将《湖南人文科技续学院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教通[2019]112号)“分散实习学生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修改“分散实习学生比例不超过该学院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

4.其它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见附件3)

附件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习学生三方协议书

附件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附件一

                                             合同编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为指导和规范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三方协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本协议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的示范文本,使用人(当事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前提下,遵照《三方协议》订立具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2.《三方协议》适用于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岗位实习的学生。

3.《三方协议》中有横线的地方,当事人应针对相应的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不作约定时,则填写“无”或划“/”。

4.各协议当事人可针对《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最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名词术语解释

1.实习单位: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单位。

2.学生实习:指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顶岗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4.实习项目: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岗位实习项目,由学校填写。

5.实习岗位:指学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的岗位类别或具体工作岗位,由实习单位填写。

6.实习时间: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至于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的区段由学院与实习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实习岗位实际共同确定。

7.就餐条件:指岗位实习学生的就餐地点、频次及相关费用等。

8.住宿条件:指岗位实习学生的住宿地点、住宿房间分配情况、住宿房间基础设施条件及相关费用等。

9.实习指导教师:指学校负责指导、管理学生岗位实习的教师。

10.实习指导人员:指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的专门人员。

11.专业对口: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

12.实习责任保险:指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投保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因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等造成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协议文本

一、基本信息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五、协议解除

六、附则

第二部分协议附件

一、补充协议(如有可附)

二、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三、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学校,二级学院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甲方拟安排2019        学院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日—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4)安排丙方从事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5)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5.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6.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实习管理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7.为丙方安排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了解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8.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9.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0.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1.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12.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3.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是丙方在实习期间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4)安排丙方从事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5)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实习管理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7.其他事项: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附件

1.补充协议(若有)

2.丙方毕业综合训练(含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3.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附件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见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课程实训、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负责制。学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职责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研究和解决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安全事故和问题。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受理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报警。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二级学院作为学生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应成立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相关事宜。

()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检查本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实习学生应急总指挥。

()指导教师应随时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及时稳妥地处理学生和实习实训单位之间的问题。

()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认真考虑分析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相关安全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按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条例分别于实习实训的不同时期对学生进行交通、住宿、餐饮卫生、户外活动、消防等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实习实训情况记录。

()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外出情况,认真审查学生外出申请,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发现安全隐患和学生离岗离职等情况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

第八条 学生职责

()进行实习实训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须知》(见附件)的要求。

()进行实习实训的学生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劳动规程实训,确保劳动安全。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实习实训过程

第九条 实习实训前,各二级学院应了解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实训单位就学生实习实训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第十条 实习实训前,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工作方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习实训活动,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应的紧急情况预案,确保实习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安全。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前,各二级学院应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告诫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对于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自己承担责任,并做好致实习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 必须建立二级学院、指导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学生之间的联络网,联系学生要责任到人。要与实习实训学生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各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应不断教育、督促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之余要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外出、遵纪守法、不参与非法活动,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过程中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按学校管理要求进行审批,方可留校住宿;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统一安排,学院应在实习前检查并落实学生住宿安全情况;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住宿情况由学生本人报告家长和校内指导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长或指导教师应亲自到学生住宿地了解情况;指导教师应将学生住宿和实习实训情况通过各种手段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结束,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准时返校或返家。班主任应及时清点并上报班级学生报到情况,并严禁学生返校后仍在校外留宿或住宿。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发生事故或有可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如果联系不上教师,应立即报告学院、学校;遇刑事治安方面事故要立即报警。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妥善处理解决,并向所在学院汇报,不得隐瞒、拖延。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在接到关于学生安全事故报告时,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小组要立即进行处理;如遇重大事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关于学生实习实训重大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学校要根据事件性质、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组织人力,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指导教师及学校在发生事故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须知

1.学生应增加社会公民意识,遵纪守法,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

2.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实训纪律,要注意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野外实习实训期间,提前准备好安全防护装备;要注意山洪(山崩)、冰雪等灾害,防止上、下山过程中发生伤害;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洗澡、游泳。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离队活动时必须向负责教师请假;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许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5.实习实训往返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6.实习实训期间,要清理好宿舍环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病等工作。

7.学生要保证与家长、学校联络畅通;随身携带紧急联络卡片,卡片上要有本人姓名以及指导教师、家长和学校的电话。



附件1

补充协议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

1.……

2.……

3.……

二、……

1.……

2.……

3.……

……


附件2

丙方毕业综合训练(含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您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应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子女             学院        专业    班的学生,将于       日至         日到       实习单位)参加毕业综合训练(含岗位实习、毕业论文等),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毕业综合训练(含岗位实习、毕业论文等)是依据《意见》《三方协议》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您的孩子享受《三方协议》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三方协议》中的义务。

2.实习单位是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遴选的符合学生岗位实习要求的单位。

3.毕业综合训练(含岗位实习、毕业论文等)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会影响其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您的孩子在毕业综合训练期间必须定期向自己的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和毕业论文(设计)。

5.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壹份)

                                                                                   

              (学校):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毕业综合训练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毕业综合训练教学活动顺利完成。

签名: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附件3

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委托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授权事项:

1.签订《三方协议》;

2.办理签约时的各项手续,收取、转交《三方协议》等各项文件;

3.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

4.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附件签名)

                                受托人:

                                               

附件:1.委托人名单、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落实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深化产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夯实人才成长基础,提升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着力解决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跟岗顶岗实习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跟岗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相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实际,获取、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必要途径,是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把跟岗顶岗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四条 跟岗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通过跟岗顶岗实习提高学生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进而提高就业转化率。

第二章 跟岗顶岗实习教学安排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尽可能实行跟岗顶岗实习。原则上所有的专业均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跟岗顶岗实习,且跟岗、顶岗实习时间必须为一学年,特殊原因需减少跟岗顶岗实习时间的,必须有相应实习、实训(学习)方案并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条 鼓励并积极实施根据实习实际工作凝练研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并将研习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实行一学年跟岗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纳入实习任务通盘考虑。实习学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习成果,凝练实习中发现的问题,从中选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并结合实习开展研究(设计),在相应的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采用学校和实习单位双导师制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跟岗顶岗实习的组织形式。教育实习原则上集中实习,特殊情况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可允许部分学生分散实习。其他专业实习也应尽可能集中实习。对于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教学单位必须凭学生本人申请(申请书中要包括分散实习的原因、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基本安排和实习效果评价等内容)、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单位实习接收函”(签字盖章)和家长及学生共同签署的“安全责任承诺书”等材料方可批准。

第八条 选好实习单位。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就业转化率高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学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事业单位等进行实习。

第九条 选好配强跟岗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应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并做好指导记录。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教学单位也要安排专人定期实地或线上检查指导,并做好检查指导记录。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跟岗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

第三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十条 抓好跟岗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任务、检查、考核等,共同组织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一方面要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培训,现场或线上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及时督促实习单位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保障、实践锻炼、专业研习、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禁止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一条 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教学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与招生就业处协商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并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各单位的实习安排情况要在实习实施半个月内报教务处备案,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送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加做好学生的专业指导、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等。实习单位同样要做好学生的岗位专业指导,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权益保障。各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各教学单位要要求实习单位按照其员工的同等条件为实习学生购买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跟岗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严禁教学单位、指导老师或其他人员从跟岗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中谋取经济或其他任何利益。

第三章 实习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学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校长是实习领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是实习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建立学校跟岗顶岗实习运行保障体系。教务处是跟岗顶岗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等。各教学单位是实习实施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实习班级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政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实习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牵头实习单位具体落实实习任务和管理责任,做好实习检查督导、实习效果评价考核、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各教学单位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要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带动一流实习基地建设。要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推进跟岗顶岗实习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跟岗顶岗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鼓励利用线上手段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支持各教学单位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鼓励相关专业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第十七条 加强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监管。教务处要加强对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的监管,重点监督各教学单位实习部署是否周到完善、实习环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实习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实习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教学单位提请学校予以表彰。对实习部署粗放、监管不力、问题较多、实习质量保障不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的教学单位,要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章 实习纪律与要求

第十八条 跟岗顶岗实习学生须按照实习要求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写好实习日志,并结合实习岗位工作、收获和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第十九条 跟岗顶岗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习纪律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节约水电等各类资源。

第二十条 跟岗顶岗实习学生要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员工,尊重指导老师,团结友爱,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荣誉。

第二十一条 跟岗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在指定地点住宿,不得外宿,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 “分散式”跟岗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到达实习单位后,须根据实习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报送所在学院的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期间,须记录好实习日志,并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分散式”实习活动的学生,其实习成绩不予认可。

第二十三条 所有参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与所在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签署《实习三方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跟岗顶岗实习学生正式上岗前要认真学习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了解实习项目。跟岗顶岗实习期间,要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填写跟岗顶岗实习日志和工作总结报告。一学年期的实习学生要尽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相关研究(设计)等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作息安排,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

第五章 实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按照实习计划安排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审阅材料、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第二十七条 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学习笔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价以及笔试、口试等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八条 实习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五级记分制,评分标准是:

优秀(90分以上):实习中表现好,工作积极,无违纪现象,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地总结,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一学年期实习学生评为优秀的,其毕业论文(设计)还必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良好(80-89):实习中表现好,工作积极,无违纪现象,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全面、系统地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一学年期实习学生评为良好的,其毕业论文(设计)还必须达到“中等(含)”以上。

中等(70-79):实习中表现较好,工作较积极,无违纪现象,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地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一学年期实习学生评为中等的,其毕业论文(设计)还必须达到“及格(含)”以上。

及格(60-69):实习中工作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回答问题。一学年期实习学生评为及格的,其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达到“及格(含)”以上标准。

不及格(60分以下):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不认真撰写实习日志;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缺工)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4以上者。

3.因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被实习单位依规解除实习协议的。

4.实习中未经批准而缺席、缺(旷)工的一律按每天旷课8节进行处理,旷课须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因此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一学年期跟岗顶岗实习的学生,其第七、八学期的校内课程教学,可以通过实习项目进行课程置换。具体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情况制定和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学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从2019级开始实施。本规定与原人才培养方案或其他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有关教学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原方案或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2525

附件四

各实习基地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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