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及权重
总体上按照分级考核、分类管理的原则,我院教师须按规定完成以下相应的教
学科研任务:
(一)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10%)
(二)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课堂教学安全,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
格等级以上。(10%)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级各类教学(含评估)资料。(10%)
(四)完成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达 80%。(10%)
(五)以第一指导人的身份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以第
一指导人的身份指导 2 个学生学科竞赛项目。(10%)
(六)上好每一堂课,要求每学期均有 1 门课程运用讨论式、翻转课堂等现代
教学方法,并进行相应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有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10%)
(七)主持申报或在建 1 个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1 项,或发表 1
篇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0%)
(八)科学研究任务
1.正高职称或博士的科研任务
(1)申报国家级课题 1 项;(10%)
(2)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国内权威检索源刊论文或”四报一刊“理论版文章 1 篇
以上,或者主编出版教材(专著)1 部;(10%)
(3)主持地方政府委托或企业横向项目,个人进校到账经费达5万元以上。 (10%)
2.副高职称的科研任务
(1)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 1 项;(10%)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以上,或者主编出版教材(专著)
1 部;(10%)
(3)主持或参与地方政府委托或企业横向项目,个人进校到账经费达 2 万元以
上。(10%)
3.中级职称及硕士的科研任务
(1)申报课题 1 项或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15%)
(2)主持或参与地方政府委托或企业横向项目,个人进校到账经费达 2 万元以
上。(15%)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
(二)专任教师按上述考核内容全部达标者为考核合格,合格者按学校所核定
的个人绩效工资 100%发放。
(三)考核内容的第 1 条和第 2 条达标者,各记 10 分。未达标者,按照学校规
定处理。
(四)对于第 3 条考核内容的计分办法为:凡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的,每次
扣 1 分,直至扣完 10 分为止。
(五)对于第 4 条考核内容的计分办法为:完成学院平均工作量低于 60%者,
计0分;完成学院平均工作量的60~65%,计2分;完成学院平均工作量的65~70%,
计 4 分;完成学院平均工作量的 70~75%,计 6 分;完成学院平均工作量的 70~80%
(不含 80%),计 8 分。
(六)凡考核内容的第 1 条和第 2 条达标,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直接认定为科研
考核合格(即获得 30 分):
1.正高及博士人员申报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
2.副高人员申报省部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获立项资助;
3.中级及硕士人员申报省社科/自科基金项目获立项资助。
三、发放办法
(一)2-12 月份每月先放按学校所核定的个人绩效工资 90%发放,剩余的 10%
在年底或 2019 年元月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发放;若专任教师没有达到获得 90%
绩效工资发放要求,则从 2019 年的绩效工资中扣回。
(二)绩效工资发放后的余额划入学院目标管理奖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