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陶瓷与粉体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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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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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7-11-24 10:29  

精细陶瓷与粉体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全面、开拓创新,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升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成果等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是以“精细陶瓷与粉体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中文),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Fine Ceramics and PowderMaterials(英文)”(以下简称本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SCI/EI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获得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条 获得的职务知识产权成果。

第六条 凡本室人员在精细陶瓷及相关粉体材料领域所获本办法中第三、四和五条所述的研究成果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三章  奖励标准

针对本室人员在精细陶瓷及相关粉体材料领域所获本办法中第三、四和五条所规定研究成果,特制定如下奖项标准:

第七条 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万元)

A

中国科学(中、英)、SCI一区

1

B

SCI二区、科学通报

0.8

C

SCI三区

0.5

D

SCI四区

0.4

E

EI

0.3

1.所有学术论文所属奖励范围类别均以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发〔201637号)进行评判。

2.同一篇论文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知识产权成果

2:授权专利、新品种和软件著作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万元)

专利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1

发明专利授权

0.6

实用新型专利

0.05

第九条 各级政府(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技成果奖励

3:获奖成果的范围和标准

奖项

奖励标准(万元)

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0.8

地、市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

0.3

第十条 凡本室人员在精细陶瓷及相关粉体材料领域之外,且以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获本办法中第三、四和五条所述的研究成果,其奖励标准如下:

4:非相关领域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万元)

SCI/EI论文

0.1

发明专利授权

0.1

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0.1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报奖程序

(一)本室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奖励类别均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处参照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发〔201637号)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类别确定后,再通过本室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科研成果是否属于精细陶瓷及相关粉体材料领域范畴,最终公布科研成果奖励名单

(三)因自身原因没有按时申报当年度奖励的科研成果仅列入本室科研成果统计,不再补奖。

第十二条  每年上半年对上年度11日至1231日的科研成果实施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由本室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室主任批准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职人员,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能认定的成果或本办法未尽事项,提交本室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711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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