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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9-01 16:08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299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与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点 建设  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91日印发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建设,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坚持人文与科技相结合、创新与实践相结合、产学研用相结合三结合办学理念,坚持校企(行)协同、双导多师、项目承载、多岗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职业导向,注重联合培养,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实践教学,培养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遵循项目制管理,定量化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培养领域设置

第四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根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设置。

第五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培养领域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培养领域支撑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年龄在57岁以下,且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二)具有2个以上(含2个)特色明显的人才培养方向,且必须直接服务于某一具体的国家特殊需求或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并在当前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现有学位授予单位不能替代或无法满足。

(三)培养领域支撑学科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具有完整的培养本科生经验,近5年有较多的教学科研项目和相关研究成果,特别是具有较多的面向实践的研究成果。

(四)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重、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队伍中有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且有4名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五)有现代化教学设备、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具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系统和教学资源;有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与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规模,符合国家特殊需求。

第六条学校首批确定的招生培养领域为植物保护领域、作物领域、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和农业信息化领域。学校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适时增列招生培养领域。

第七条研究生处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学校发展战略适时发布申报公告。申报领域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相关系(部)充分论证后,报研究生处受理,研究生处组织初审后,提交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再报校务会审定。批准确定的招生培养领域,学校行文公布,并报湖南省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第三章建设

第八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和各培养领域建设考核周期均设为5年。

第九条各培养领域要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科学制定五年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设置意义、现状分析、发展思路、建设目标(每年应有明确的目标)、具体任务和建设措施等方面。

第十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设置培养方向。各培养领域均要设置2个以上紧密结合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培养方向。

(二)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加强学位点领衔人和领域领衔人培养,努力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加强双师型导师队伍和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实践创新能力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三)加强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行业(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创造出一批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学术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

(四)培养实践创新人才。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工作,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加强“校企合作”模式研究、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努力提高实践能力;加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着力培养具有坚实理论知识和扎实专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五)改善培养条件。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现代化信息环境、图书文献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科学制定创新平台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不断改善研究生实验实践条件,力争获得市厅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

(六)完善管理制度。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实现规范有序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各培养领域在建设考核周期内必须实现如下目标:

(一)形成2个以上相对稳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培养方向,各培养方向均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支撑。

(二)领域领衔人的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学术梯队结构更趋合理,团队凝聚力更强。

(三)本领域至少有6名以上硕士生导师或符合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导师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8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数占40%以上;聘任了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能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

(四)具备为研究生课程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的专职师资,且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具有实践经验的比例不低于50%,且聘请了一批来自特殊需求部门的兼职教师。

(五)培养目标符合国家特殊需求,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实际执行效果好,注重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条件齐全。

(六)80%以上学位论文选题与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有较大实际推广应用价值,50%以上来自行业企业实际问题或校内外导师合作的项目;没有不合格学位论文。

(七)毕业生就业与培养目标基本吻合,专业领域对口就业率达70%以上。

(八)教学科研实践条件与图书资料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建立了够用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九)制度体系健全,贯彻执行严格,管理规范有序。

(十)建设期内,各培养领域还须至少完成如下建设指标中的任意8项:

1、导师队伍中至少1人入选某一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省优秀专家、省“121人才工程人选、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教学名师等;

2、导师队伍中至少1人入选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

3、课程体系完整,且至少获得1门省级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或2项以上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4、正式出版2本以上且质量较高的研究生教材;

510个以上大中型教学案例入选学校教学案例库,且有3个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学案例;

6、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市厅级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纵向科研教学项目5项以上,或横向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20万元以上);

8、人均占有科研经费:植物保护、作物、农业信息化等领域2万元以上,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0.5万元以上;

9、获得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以上;

10、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11、获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样机、软件等3项以上;

12、获得省部级(含教育厅)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1个,或校企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学位点的管理实行学校、培养领域点二级管理体制。

(一)校学位办代表学校对学位点行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实施学校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

2、审议培养领域点制订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宏观指导各培养领域的建设;

4、组织对各培养领域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管理学位点建设经费。

(二)各培养领域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订领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协调本领域内部教学与科研资源共享问题;

2、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审核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计划;

3、制订和实施本领域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4、规范本领域研究生导师的学术行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良好学术风尚,坚持教书育人;

5、审查推荐聘任本领域校外导师;

6、指导本领域按领域建设规划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本领域研究生培养管理,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7、制(修)订本领域的培养方案,编制本领域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或选订本领域研究生课程教材;

8、评审推荐本领域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其它建设等项目;

9、制定本领域相关管理细则与考核办法;

10、检查监督领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11、配合学校做好各领域点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每个领域每年安排基本运行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档案、基地建设、教学研讨、学术交流、评估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四条各培养领域应与学校签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建设五年计划任务书》,作为各培养领域建设的指南和检查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五年计划任务书》由相关领域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五年计划任务书》经核准下达后,一般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领域点实行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验收的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各培养领域须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年度检查考核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书》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五年建设期满,各培养领域须报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验收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根据各领域提交的《五年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评估。对完成全部计划任务的领域给予优秀、良好和合格的验收结论,并进行适当奖励;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领域给予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更换领域领衔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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