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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30 15:18  

院研通2016【6】号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38号),现将我校2016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是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领域领衔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和奖学金名额分配、名单审定等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和云

副组长:周发明

成 员:彭健民 肖体梅 羊四清 金晨钟 陈跃进

秘 书:陈 勇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成立由领域领衔人、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领域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学生参与评审、初步评审等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域领衔人和导师代表组成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校级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二)评选名额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2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领域按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30%、60%分配一、二、三等奖名额。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在籍在读的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与推荐名额

(一)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实践表现优异,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申报者以2015级研究生为主,特别优秀且有显著科研成绩的2016级研究生也可申请;

3.申请与评定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为申报者的综合评价成绩。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术论文、实践与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方面,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的综合评价分数之和。具体评分标准参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4.评选国家奖学金所涉及各种成果及奖励,均应以硕士研究生自入学后至2016年9月期间所获得的为限,同一成果及奖励只能使用一次。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1.在参评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期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期内退学和休学者;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6.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7.学校认定的其它不宜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情况。

(二)各领域推荐申请名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各培养领域按2015级研究生人数的20%确定推荐名额:作物领域推荐名额1名,植物保护领域推荐名额2名,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推荐名额3名,农业信息化领域推荐名额1名。特别优秀且有显著科研成绩的2016级研究生可独立向培养领域提出申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领域按年级人数的10%、30%和60%分别确定各等级推荐名额。具体为:

领域

年级

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作物领域

2015级

5

1

1

3

2016级

5

1

1

3

植物保护领域

2015级

12

1

4

7

2016级

8

1

2

5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

2015级

15

2

4

9

2016级

20

2

6

12

农业信息化领域

2015级

5

1

1

3

2016级

6

1

1

4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于10月8日前向相关研究生培养领域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并按学校、领域两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进行申请陈述和回答委员的提问。对提交的材料、现场陈述和回答问题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2.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于10月20日前向相关研究生培养领域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并按学校、领域两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进行申请陈述和回答委员的提问。对提交的材料、现场陈述和回答问题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领域推荐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推荐。各培养领域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于10月9日前召开领域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于10月9日前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4)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2.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推荐。各培养领域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于10月28日前召开领域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11月8日前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5)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三)专家评审。

1.10月9日上午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对各领域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拟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2.11月11日前召开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对各领域推荐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拟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分别于10月9日和11月12日左右将拟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并分别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和相应电子稿。

(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表、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一式2份。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重要奖项,奖金额度高,各培养领域务必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如对培养领域的推荐名单和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相关领域和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诉,领域和研究生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反映,提请裁决。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4)

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5)

附件【2016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文件及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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