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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2012-09-24 10:08  

院研通〔2012〕4号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校内外导师、2012级研究生: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院政发[2012]10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2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9月24日—10月25日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课程学习计划

(二)文献阅读与选题调研计划

(三)专业实践计划

(四)论文工作计划

三、制定程序

(一)学习相关领域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前,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处网站的培养工作和服务专区下载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文件,并认真阅读和掌握相关要求。

(二)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9月29日前,各培养领域要完成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工作,并组织研究生与校内外导师见面,共同研究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10月20日前,研究生完成经校内外导师审核的个人培养计划,并向相关培养领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和电子稿。

(三)各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审核个人培养计划。10月22日前,各培养领域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汇总报送研究生处。10月25日前,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审核。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研究生、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各1份,研究生档案1份。

(二)10月20日前,研究生将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须经校内外导师审核签字)报送相关培养领域,并提交电子稿。

五、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验收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各培养领域、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不得草率。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确定的职业指向岗位对知识、能力与素质的特殊要求,按照相关领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制定。

(三)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校内外导师和培养领域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领域的本科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处

联系人:周艺

联系电话:0738-8227671

电子邮箱:rwkjyjsc@163.com

地址:明德楼103室

(二)各专业学位领域

植物保护领域:谭显胜 18711858017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周贤君 13875448446

农业信息化领域:沈亚敏 13574500565

作物领域:杨泽良 13907388734

附件: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doc(空表)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2级研究生课程开课计划表.xls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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