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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信息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27作者:浏览次数:

院政发〔200628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校园信息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凡列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单位和用户,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网站建设

校园网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校级网站和二级网站。校级网站包括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共信息管理与发布系统等网站,二级网站包括学院直属单位建立并管理的网站,以及我校的各种专题性、学术性网站。

(一) 校级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校级网站由学校党办院办组织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进行。

(二)二级网站的建立和管理

二级网站属我校中层单位建设和管理的网站,是全面介绍各中层单位的重要窗口,原则上每个单位应建立一个。学校信息中心对二级网站进行指导和监管。

二级网站的建立与审批。

1、建站单位向信息中心递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入网登记表》。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网站的作用、开放程度、开放时间;

2)网站拟发布的主要信息内容;

3)网站建立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等);

4)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

2、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信息中心拟定初步意见,呈报校园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3、信息中心根据校园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回复申请单位,分配网站软件、硬件资源,并登记备案。

4、我院二级网站一律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封闭网站,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上网信息

(一)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公告、新闻、文件、情况介绍等信息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及上级领导专家来院考察、对外交流、师生重要活动、校友重要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3、公告类:有关招生、就业、招聘、文娱、体育、课外活动、获奖、表彰、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及招商信息等。

4、情况介绍:有关单位办学条件、师资情况、教学科研动向、制度建设情况等。

5、凡不宜公开发表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严禁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网络不作为文学艺术的探讨园地,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四、信息的采集、审核与发布

(一)全校性的通知、新闻,由党办院办负责发布。发布前,稿件需经网络信息审查管理小组的负责同志审查、签字。

(二)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署意见后,报送电子文档给信息中心整理,再报信息审查小组的有关负责同志审查、签发。

(三)经审查、签字以后的各类上网信息由信息中心或经信息中心授权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员应在该条信息上签字。

(四)各单位的二级网站信息的发布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

(五)学校要求各单位积极准时上报信息,并定期评比,与目标管理挂钩,对在校园新闻中被采用的报道每次将给予4元的组稿补贴。

(六)凡上网信息纸质底稿必须存档,以备核查。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注意本单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五、管理机构与人员

(一)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审查管理小组,负责全校上网信息的审核、审查以及管理工作。管理小组由党办院办、宣传部、保卫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主管信息化建设的院领导担任。

(二)院属各单位和部门明确一位领导主管信息化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信息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

(一)各用户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三)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四)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 地址等等。

(五)学校定期对网络信息管理员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

(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要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鉴定,分清秘密和非秘密的界限,凡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及时作出处理。

(八)各用户必须接受校园网络信息审查管理小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上级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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