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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聘任及管理考核办法 2019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聘任及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

第三条班主任由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鼓励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班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均应担任二至四年班主任工作,凡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或经班主任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各院系、处、室暂缓受理其任职资格的评审、晋级及聘任。

第四条按班级或专业设置班主任。本科和专科原则上均按院系确立的自然班级建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可连续聘任。各院应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兼职班主任,鼓励聘任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班主任(须经学校同意)兼职班主任以管理一个自然班为限,各院聘任班主任情况应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章选聘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班主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敬业爱生,甘于奉献,熟悉掌握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意识。

(三)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第七条班主任选聘坚持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条件由各院(系)根据基本条件制定。选聘结束后应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班主任具有以下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不断努力。

(二)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能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班会、座谈会、研讨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学业答疑、方法辅导、课外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激发学习动力,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三)生涯规划与指导。能够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明确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四)成长困难学生帮扶。能够关心、关注、关怀在家庭经济、心理发展、学业成长等方面特别困难的学生,协助辅导员科学合理地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圆满完成学业。

(五)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章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手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教育学生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六)了解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参加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岗位培训。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工作总结。

(七)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加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有关会议。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与监督工作。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要协助党、团支部做好考察培养和发展党团员的工作。

(八)配合校院抓好学生奖惩工作。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毕业鉴定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学工办做好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评优推荐工作。

(九)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对升旗仪式、晚自习、课堂纪律、文建卫生、集会等常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坚持星期日晚上点名制度。检查督促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参与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

(十)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班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作好工作笔记,及时向院学工办汇报本班学生情况,加强与本班的任课教师联系,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

(十一)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交流思想、联络感情,做学生的知心朋友,除经常与学生谈心外,每学期课堂听课不少于二次,每周到学生宿舍二次以上,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自习、考勤、生活、宿舍卫生以及体育锻炼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做在前头,努力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十二)协助院系搞好所在班级学生贫困生认定、助学贷款及学费催缴等工作。

(十三)负责《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和保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班主任的管理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系)为主的原则。学院(系)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班主任考核实行学期考核制,主要考核其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情况,通过本人自我评价、学生评议、任课教师反馈、院(系)学工办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由院(系)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班主任的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学生工作部(处)院(系)共同审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被认定为D等者,予以解聘,并直接影响一次职务职称晋升。

第十二条班主任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D等。

(一)所在班级的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

(二)所在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

(三)大多数任课教师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

(四)班主任违法违纪受校级(含校级)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五)所在班级的学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所在班级寝室发生火灾、班级学生发生群体性事件、班级学生发生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班主任津贴在学校预算总额中单列,保证专款专用,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方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中途解聘或鉴定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原来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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