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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016-01-11 11:08     (点击: )

各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开展我校2016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普通专科以及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学校的三年制或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20%,录取比例为参加选拔考试学生数的50%以内(按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的专科学生必须在2016630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二)被推荐的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专科学生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以上,音、体、美专业专科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招入的各专业学生)不做此要求。  

(三)推荐院校必须在控制比例内根据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制定的推荐办法公开、择优推荐学生参加考试。  

(四)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推荐院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三、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应主动与我校取得联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并于2016228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我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2015年)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2016410日前完成,过期不予补报。  

(三)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我校在认真审核推荐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并确认汇总后,将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于201642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四)组织选拔考试。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的选拔考试定于201657日进行,推荐院校应认真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  

(五)考试科目公布。考试总科目为3门,非英语专业的考试包含英语、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英语专业的考试包含一门专业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相关专业系(院)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确定,我校统一于2016310日前公布。  

(六)录取比例。我校将严格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并且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总参考人数的50%以内。  

(七)确定录取名单。我校将根据规定的比例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201661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推荐院校和我校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推荐院校和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所有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二)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的专升本所有工作都必须严格遵照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文件和我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四)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的发放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院政发〔201220号)的规定办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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