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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版)
2020-06-16 15:20     (点击: )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务实进取、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突出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择优引进、公开招聘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类别

 按照学科建设需求和引进人员情况,将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紧缺博士、其他博士、企业行业高水平高技能型专家等8个层次。

(一) 领军人才(以下条件至少符合1项)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

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获得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7.海外著名高校的教授或国际知名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各省已经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任意3项,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1.各省的省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以上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水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

2. 主持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主持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教学或科研成果奖2项及以上。

3.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课程、国家专业项目等的主持人;国家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主持人。

4.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

5.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论文8篇;或SCI一区论文3篇。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6篇(含三报一刊)。

6拥有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

7. 决策咨询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省委省政府采纳。

(三)学科团队

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属于本《办法》中的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特殊情况可商议);团队其他人员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团队成员必须具有3人及以上。

(四)学术骨干(至少符合下列条件3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1.省部级科研平台(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负责人;各省级人才工程人选;高水平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

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3.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4.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论文6篇;或SCI一区论文2篇。

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4篇(含三报一刊);或SSCI期刊论文2篇。

5.拥有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至少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6. 决策咨询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省委省政府采纳。

   (五)优秀博士(一)35岁以下的博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博士毕业于高水平大学(如“985”“211”工程大学;双一流大学;全球QS排名1000名以内的大学)。

2.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论文3篇;或SCI一区论文1篇。

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含三报一刊);或SSCI期刊论文1篇。

3.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至少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二)。

自然科学类: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至少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

4.人文社会科学类: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20万以上)。

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10万以上)。  

优秀博士(二)35岁及以上的博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年龄原则上在45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1.博士毕业于高水平大学(如“985”“211”工程大学;双一流大学;全球QS排名1000名以内的大学)。

2.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论文5篇;或SCI一区论文1篇。

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3篇(含三报一刊);或SSCI期刊论文1篇。

3.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至少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二)。

自然科学类: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至少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

4.人文社会科学类: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20万以上)。

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10万以上)。

   5.拥有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明人身份至少获得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6.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或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进入最后决赛或个人主创的影视作品获全国性大奖或个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8名(均指政府部门主办的)。

(六)紧缺博士(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省级双万专业和目前教学科研急需的紧缺专业博士,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满足下面条件之一者)

1.博士毕业于全球QS排名1000名以内的大学。

2.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论文1篇。

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含三报一刊);或SSCI期刊论文1篇。

(七)其他博士(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紧缺博士以外的学科博士

(八)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型专家(具有博士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1.主要对象:大中型企业或新技术新兴产业的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技能型资深专家等。

2.基本条件: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情操,身体健康,愿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而工作;二要学术造诣较深,技能水平高,在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工程等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校发展做出贡献或起到促进作用;三要有良好的理论、技能修养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教学与指导工作。

二、人才引进的政策待遇

   (一)领军人才

1.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

2.科研启动费:100万元。

3.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30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100万元以上(具体根据本人提出的计划面议)。

4.家属安置: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1人(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

5.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二)学科带头人

1.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

2.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50万元以上(具体根据本人提出的计划面议)。

3.科研启动费:50万元。

4.家属安置:可安排配偶或1名子女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

5.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三)学科团队

1.团队负责人是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的分别享受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的相关待遇;不符合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的负责人待遇,由双方商议确定。

2.团队其他成员参照相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商议确定。

3.团队的博士人均另外增加10万元工作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四)学术骨干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6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

2.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3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20万元以上(具体根据本人提出的计划面议)。

3.科研启动费:35万元。

4.安置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5.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五)优秀博士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0-60万元。

2.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安置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六)紧缺博士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5-50万元。

2.科研启动费:15万元。

3.安置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七)其他博士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0-35万元。

2.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安置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八)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型专家

符合上述一(一)、(二)、(三)、(四)、(五)、(六)、(七)条件的,按照本《办法》享受相关条件;其余的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及其承担的实践教学、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明确其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相应的薪酬支付。

三、其他事项

(一)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另增加夫妻双方安家费共5万元;如果引进对象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

(二)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过渡性住房只安排1套;凡在娄底市内已有住房的,不安排过渡性住房,一次性追加住房补贴5万元。

(三)引进博士来校后3年内按照副教授享受绩效工资。

(四)所有引进博士进校后三年一考核,每三年内必须完成如下4项中的1项才能享受1000-4000/月的年度津贴。

1.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论文1篇;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含三报一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1项省级自科基金或社科基金及以上层次的课题。

3.人文学社科主持进校经费6万元及以上的有实质性社会效益的横向项目1项;自然科学主持进校经费15万元及以上的有实质性社会效益的横向项目1项。

4.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五)所有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的稳定津贴。

(六)所有引进人才享受校内绩效工资、科研立项经费配套、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奖励等同等待遇。

(七)海归博士参照优秀博士、紧缺博士、其他博士这三类博士享受相关待遇。

(八)引进人才必须完成8年基本服务期。

(九)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税后);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分3年进行拨付。

(十)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推进。

(十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坚持引进、培养、稳定相结合。

(十二)各二级学院要着眼长远建设发展,积极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建设力度。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成效较好的二级学院予以适当奖励。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校党发201644号)文件同时废止。如果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照此《本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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