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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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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2018-09-03 09:05     (点击: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治校,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二)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三)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四)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五)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六)研究决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与其相关的制度规定。

第四条学校法律工作室(挂靠党政办)具体负责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决策的承办科室(以下简称决策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决策承办部门呈报重大决策方案时,应根据具体方案提供相应材料:

(一)决策方案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决策的成本效益风险分析;

(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以及其他同类高校的做法;

(三)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

(四)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

(五)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提供咨询论证材料;应当举行听证的提供听证材料;

(六)其他所需要的资料。

第六条重大决策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将该决策方案和相关材料送交法律工作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法律工作室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第八条法律工作室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查;

(二)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发函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三)邀请校外专业机构或部门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法律工作室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上报提交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意见书内容包括决策方案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及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与决策承办科室不一致的意见,应当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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