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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2014-11-04 09:44  

五、考试报名

今年厅级干部学法考试采用信息化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考试联络人,从10月28日开始登录法治湖南网(http://www.fzhnw.com)有关专栏,从中下载考试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学法用法考试报名专用信箱:xfyfks@qq.com(法治湖南网负责人李军峰,电话0731-84588782)。长沙地区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直接通过信箱向省委法治办报名,长沙市属单位的厅级干部先由市委法治办收集情况后再统一向省委法治办报名,在其他市州的所有厅级干部均由市州党委法治办征集情况后统一报名。各单位、各市州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厅级干部考试报名工作,免考人员和因故不能参考的(包括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必须向省委法治办说明具体情况。

六、考试地点及时间

长沙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中南大学新校区教学大楼C座。时间拟定于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9点30至11点30,参考人员请提前15分钟以上到达考点。其它市州考区的考试地点由各地确定,时间与长沙考区同步。

七、考试题量、总分及评卷

考试题量:试卷共四道题,其中案例分析和论述思考题各两题。参考人员各选一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思考题作答。总分为100分。所有答题试卷统一上交,由省考委会组织专家团集体阅卷评分。

八、监考巡考

省考委会将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长沙考点和其它市州考点进行监考巡考,届时将邀请省领导视察长沙考点,请省考委会组成单位领导赴其它各市州巡考。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做好考务工作。各考场应当认真遵守《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九、补考安排

凡因故未按时参加上述考试的厅级干部,必须按要求参加省考委会稍后在长沙统一进行的第二次考试(含补考)。具体时间地点请有关单位11月23日后在法治湖南网有关专栏查询。

十、其他事项

做好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对进一步培养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考前学习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考务、服务工作不出纰漏。建议长沙考区各单位在考前派本单位确定的考试联络人先到考点实地查看一次,了解考场大致位置,并陪同、带领本单位领导按时到达考场。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结束以后,省考委会拟在年底前将考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厅级干部2014年度考核和年终述职述法的依据之一。同时,对考卷中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将进行整理,汇编成册,供各级领导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参考。相关信息将在法治湖南网予以公布,请各地各单位注意上网查询。

省考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委东、童建平,电话:0731-84586213、84586020。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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